第四十九讲 创新的机制
第四十九讲 创新的机制
时间:2014-01-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 文 /陆介标
•改变“凡事按老规矩办”的思维模式
•人大工作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在创新中提升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效能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党中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社会,这是振兴中华、强国富民的重大举措。
国家权力机关也要以创新为魂,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恪守开拓革新的实践标准。从人大的现实情况看,不强调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确实会让人感到窒息:
不少地方筹备人代会,着重研究的不是如何改进人代会的开法、发挥人代会的职能,不是如何保障人大代表有更多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机会,而是着重研究如何“会务不出差错”、“生活服务周到”。
某乡在年初安排代表活动计划,某主席对秘书说:“看看去年怎么搞的,今年就老样子了”。
怎么传达省人大有关会议精神?“按市里的传达材料,读读就行了”——某县领导如是说。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怎么写?“今年的工作与去年差不多,先照去年工作报告的路子拟一个稿子出来看看”——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对起草小组作交待。
……
在一些人看来,凡事“按老规矩办”,既省力又保险。在一些人看来,人大工作程序性强、一板一眼,“照着惯例做就行了”。这种守旧的思维模式,违背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影响了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积极性、创造力的发挥,阻碍了人大工作发展前进的步伐。
创新,对社会意味着进步和财富,对人大则意味着权威和效率。创新,不是墨守成规,依照现成的方法和步骤去解决问题,一味沿着前人的路径前进;创新,是大胆革新,依据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开辟新的道路,探索新的境界。创新能力是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相结合的产物。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不断揭示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形成生机勃勃的发展机制和源源勃发的工作活力。
人大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的主题,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摸索,大胆开拓,形成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工作思路创新,以人为本,以权为力,紧贴社会,服务全局,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工作方式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行使职权的新路子、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开辟人大工作新领域;三是工作制度创新,探究工作规律,学习先进经验,创新规章制度,为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构建新的平台。
客观地讲,目前的人大工作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从大的方面讲。第一,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具有“普适性”和“特适性”。就“普适性”而言,中国作为后发型民主国家,要在坚持国情的前提下,研究、学习、借鉴先发型民主国家的“他山之石”。现行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规定,就包含着“三权分立”学说对我们的启示。因此,我们应抱着“洋为中用”的态度,吸取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先进成果,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执政文明建设。就“特适性”而言,民主政治又总是在某国、某民族范围内具体存在,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对人大的理论、制度、运行、效率等几个方面进行新的探索,求得新的发展。第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的发展条件与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人大制度的运作,应当在不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下,由各地依据“区情”进行探索与创新,使人大制度在各个地区更顺乎民心,更具有生命力。
从具体方面讲。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赋予了人大工作新的内涵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制度层面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变革,充分运用人民的政治智慧和社会的改革力量,实现制度创新。第二,民众中不断进步的民主意识、法治要求,对人大工作的深化、实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主张。人大工作者必须直面社会矛盾和民众愿望,充实新的工作内容,探索新的工作路径。第三,人大代表中存在着一些不履职的、随大流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实状况,与人大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重任不相符,必须摸索和开创现阶段代表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大幅度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但是,现在人大工作的创新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思想保守多、工作魄力小、创新氛围差这三个原因。就思想方面说,太多地担心“创新会不会突破法律规定”。我们讲创新,首要原则是在宪法和人大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目的是完善人大制度,激发工作活力,调动代表积极性。宪法、法律对人大工作的规定比较原则。宪法、法律已经规定的,不能突破;宪法、法律没有规定的,允许试行——可以因地、因时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工作方式,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程序、充实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制度。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已经30多年了,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许多现有经验和做法,需要重新认识,升华发展。这也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空间和平台。就工作魄力方面说,有些同志担心创新到头来会不会“给自己找来麻烦,带来压力”。创新确实需要胆量,要敢于冒点风险,甚至会遭遇失误、失败。但是,做什么事都要有成本。做什么事,若要等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那就丧失了机遇。只要认准方向,科学论证,成功必定大于失误。退后一步讲,就是创新不成功,总结出经验、教训,下一步就有了一大半成功的希望。就创新氛围方面说,创新不仅仅是领导的事,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经说:“人人是创造之人,天天是创造之时,处处是创造之地。”现在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人大的创新氛围不浓,想创新、谈创新、敢创新的人不多,这种氛围,与党中央提出的创新要求、与建设创新社会的趋势存在较大的差距。人大要形成创新氛围、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创新机制,关键在于乐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创新。乐于创新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人大工作开拓进步的重大举措。善于创新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技能,善于处理创新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勇于创新是具备坚定的创新理念,勇于承担创新中的风险,不怕创新中的挫折。
置身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只有站在变化的前面,才能牢牢地把握自身发展的主动权。近些年来的许多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发展和提高。□
•改变“凡事按老规矩办”的思维模式
•人大工作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在创新中提升人大工作的活力和效能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党中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社会,这是振兴中华、强国富民的重大举措。
国家权力机关也要以创新为魂,坚持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恪守开拓革新的实践标准。从人大的现实情况看,不强调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创新机制,确实会让人感到窒息:
不少地方筹备人代会,着重研究的不是如何改进人代会的开法、发挥人代会的职能,不是如何保障人大代表有更多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的机会,而是着重研究如何“会务不出差错”、“生活服务周到”。
某乡在年初安排代表活动计划,某主席对秘书说:“看看去年怎么搞的,今年就老样子了”。
怎么传达省人大有关会议精神?“按市里的传达材料,读读就行了”——某县领导如是说。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怎么写?“今年的工作与去年差不多,先照去年工作报告的路子拟一个稿子出来看看”——某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对起草小组作交待。
……
在一些人看来,凡事“按老规矩办”,既省力又保险。在一些人看来,人大工作程序性强、一板一眼,“照着惯例做就行了”。这种守旧的思维模式,违背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影响了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积极性、创造力的发挥,阻碍了人大工作发展前进的步伐。
创新,对社会意味着进步和财富,对人大则意味着权威和效率。创新,不是墨守成规,依照现成的方法和步骤去解决问题,一味沿着前人的路径前进;创新,是大胆革新,依据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开辟新的道路,探索新的境界。创新能力是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相结合的产物。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不断揭示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才能形成生机勃勃的发展机制和源源勃发的工作活力。
人大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的主题,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摸索,大胆开拓,形成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工作思路创新,以人为本,以权为力,紧贴社会,服务全局,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工作方式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行使职权的新路子、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开辟人大工作新领域;三是工作制度创新,探究工作规律,学习先进经验,创新规章制度,为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构建新的平台。
客观地讲,目前的人大工作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从大的方面讲。第一,民主政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具有“普适性”和“特适性”。就“普适性”而言,中国作为后发型民主国家,要在坚持国情的前提下,研究、学习、借鉴先发型民主国家的“他山之石”。现行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职务的规定,就包含着“三权分立”学说对我们的启示。因此,我们应抱着“洋为中用”的态度,吸取其他国家政治文明的先进成果,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执政文明建设。就“特适性”而言,民主政治又总是在某国、某民族范围内具体存在,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必须立足于本国国情,对人大的理论、制度、运行、效率等几个方面进行新的探索,求得新的发展。第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间的发展条件与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人大制度的运作,应当在不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况下,由各地依据“区情”进行探索与创新,使人大制度在各个地区更顺乎民心,更具有生命力。
从具体方面讲。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进步,赋予了人大工作新的内涵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在制度层面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变革,充分运用人民的政治智慧和社会的改革力量,实现制度创新。第二,民众中不断进步的民主意识、法治要求,对人大工作的深化、实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主张。人大工作者必须直面社会矛盾和民众愿望,充实新的工作内容,探索新的工作路径。第三,人大代表中存在着一些不履职的、随大流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实状况,与人大担负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重任不相符,必须摸索和开创现阶段代表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大幅度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但是,现在人大工作的创新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思想保守多、工作魄力小、创新氛围差这三个原因。就思想方面说,太多地担心“创新会不会突破法律规定”。我们讲创新,首要原则是在宪法和人大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目的是完善人大制度,激发工作活力,调动代表积极性。宪法、法律对人大工作的规定比较原则。宪法、法律已经规定的,不能突破;宪法、法律没有规定的,允许试行——可以因地、因时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工作方式,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程序、充实工作内容、制定工作制度。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已经30多年了,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许多现有经验和做法,需要重新认识,升华发展。这也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空间和平台。就工作魄力方面说,有些同志担心创新到头来会不会“给自己找来麻烦,带来压力”。创新确实需要胆量,要敢于冒点风险,甚至会遭遇失误、失败。但是,做什么事都要有成本。做什么事,若要等到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那就丧失了机遇。只要认准方向,科学论证,成功必定大于失误。退后一步讲,就是创新不成功,总结出经验、教训,下一步就有了一大半成功的希望。就创新氛围方面说,创新不仅仅是领导的事,也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曾经说:“人人是创造之人,天天是创造之时,处处是创造之地。”现在出于多方面的原因,人大的创新氛围不浓,想创新、谈创新、敢创新的人不多,这种氛围,与党中央提出的创新要求、与建设创新社会的趋势存在较大的差距。人大要形成创新氛围、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创新机制,关键在于乐于创新、善于创新、敢于创新。乐于创新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人大工作开拓进步的重大举措。善于创新是具备较强的创新技能,善于处理创新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勇于创新是具备坚定的创新理念,勇于承担创新中的风险,不怕创新中的挫折。
置身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只有站在变化的前面,才能牢牢地把握自身发展的主动权。近些年来的许多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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