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16期

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

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4-01-0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王世平
监督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必须做到有节有度,到位而不越位,应把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依法行政、解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讲,就要以“党委有要求、群众有诉求、政府努力能办到”为目标,积极推进“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鉴于此,对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活动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自觉摒弃那种“人大只是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橡皮图章”等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作为人大机关,更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有所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作为“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从理论上加深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进一步深化对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的学习和领会,从依法行政和法治思维的高度,在思想认识上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认识,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二要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常委会监督工作面广量大,应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公开性。一是规范常委会会议议题。年度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确定,要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在围绕党委工作重心的同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工作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使常委会审议的议题更符合监督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常委会审议前,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就审议议题,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提出专题审议方案,“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切实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质量和权威。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计划安排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要突出调研重点,每年选择1-2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三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事关民生的重点问题,常委会可以安排相关工作委员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增强监督的公开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机制建设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依法、规范开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常委会在工作机制建设上:一是对常委会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删减,对达不到监督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使各种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更具有操作性。二是对目前仍较少启用的监督形式,如询问、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要在条件逐步成熟时,认真参考兄弟人大的实践经验,建立和健全相应制度,逐步运用好上述手段实施有效监督。三是努力强化街道人大工委的地位和作用。各街道人大工委要切实履行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的职责,根据授权对“一府两院”派出机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监督,并将监督内容列入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代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评议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将基层人大监督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
四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落实。要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避免重过程轻效果、重建议轻落实的现象,注重监督落实,讲求监督效果。一是建立会议督办落实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明确规定,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以及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常委会。就此,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督促落实。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要成立督办工作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增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自觉性。二是建立跟踪协调督办机制。在督办过程中加强调研随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新要求,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围绕推进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三是依法启动监督效果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制度规定的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建立完善监督效果评估处置机制。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直至启动询问、质询措施,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要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人大监督职能发挥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抓学习强素质。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在学习方法上做到集中学习与业余自学相结合,座谈培训与讲座考察相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与履职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与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相结合;在学习对象和范围上应包括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有所侧重地开展学习,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要转作风促提高。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群众路线方针,经常深入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广泛集中群众智慧,真情反映群众意愿,真正做到问情于民、问需于民,有效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三是要讲团结添活力。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加强团结协作,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在思想上同心、在政治上同德、在工作上同步,坚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努力形成工作活力,使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作者系南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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