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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5日  在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永良

时间:2014-01-15 [ ] 浏览次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3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市检察院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双争”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意见》,努力为无锡建设现代化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严重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62人,提起公诉984人。对涉案金额2.6亿元的吴海波集资诈骗案等一批严重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依法惩治钢贸领域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犯罪,提起公诉80人,积极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主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依法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8人。制定《服务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全检企常态化联系和服务机制,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惠山区检察院成立“服务企业法制宣讲团”,编发《服务企业法律宣传系列手册》;崇安区检察院“非公经济检察维权服务机制”荣获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奖”特等奖。
    积极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处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促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江阴市检察院结合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推动环保部门开展含铝污泥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滨湖区检察院与法院联合探索建立驻社区环保司法巡视员、联络员工作机制。
    (二)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516人,提起公诉10462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把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45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2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力抓好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案件息诉和解,运用和解机制办理案件261件。全面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激化矛盾的重大敏感案件,开展风险预警处置。加强释法说理,对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决定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教育疏导工作。注重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加大信访积案和重信重访案件化解力度,排查出的13件重点案件全部化解。
    推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完善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认真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管理隐患,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50余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60余份。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对755名重点矫正对象的矫正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检察机关助推社会管理五大志愿行动”被评为“法治无锡建设实事工程”优质奖。
    (三)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加强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42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16人。依法查办了无锡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戴卉受贿案、江阴市委统战部原部长蔡炯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根据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处了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受贿、滥用职权案。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犯罪,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4人。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全市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深化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工作,着力打造“专业化的预防网、社会化的护廉网、制度化的规范网、立体化的信息网”。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380次,建议有关部门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单位资质等处置。完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南长区检察院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首推“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机制”,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刊载。
    (四)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9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6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15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1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0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民事与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对诉讼过程进行监督112件,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4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76件。依法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督促起诉21件,支持起诉5件,帮助国家、集体、企业等挽回经济损失1555万余元。
    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落实监所工作巡视检察制度,加强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60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6265人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112人提出否定意见。
    (五)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快办理制售假药、“问题牛肉”、“问题羊肉”、“有毒龙虾”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50件93人。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1件114人。
    积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全面实施“检察机关保障民生五大服务平台”实事工程,加强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集接待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情绪疏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接待窗口。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驻点调研,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深化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工作,向79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5万余元。
    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推进“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定点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463件、来访3380人次。推进检力下沉,延伸工作触角,依托由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联络员为主体的基层检察工作网络,就地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六)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有效增强无锡检察发展活力
    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推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积极打造无锡检察品牌特色。
    深化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管护教育工作,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权利。进一步推动管护教育基地优化管理,扩充对象适用,丰富帮教方式,完善综合保障,68家管护教育基地全年新接纳195名管护教育对象。
    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未检工作机构,着力打造集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犯罪预防和帮教维权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建立健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启动“守护彩虹——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行动”。“设立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构建青少年社工参与未成年人观护机制”的做法,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评比中,分别获得最佳事例奖和优秀事例奖。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5件114人。开发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创新创业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平台。
    (七)大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全面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认真组织执法规范轮训,参加上级检察院网络培训26次。完善集体通案、“三书”审查、检委会讨论决定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坚持以执法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有效防止、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宜兴市检察院建设综合办案工作区,促进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部门之间、办案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合力。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月、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及群众视察评议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22件建议和提案、转交的1件案件均按期办结并及时反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选任56名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对145件“七类情形”案件进行监督告知,对符合条件的4件案件启动监督程序。深化检务公开,拓展检察微博、微信等网络新载体,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八)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牢固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根基。
    加强班子和中层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勤学善思、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团结协作、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调整充实5个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对2个基层检察院班子履职情况进行了巡视。突出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市检察院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任用中层干部24名,促进中层干部队伍年龄层次、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检察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深化检校合作,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刑事检察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侦查模式转型暨电子证据培训班、在职法律硕士班,积极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目前共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3名、检察专门人才33名。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13人次,其中,1名干警获“首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
    深化作风与效能建设。制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对全市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市检察院连续第六次被评为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先进单位,并被授予“无锡市人民满意机关”,全市检察机关被评为“无锡市文明行业”,市检察院及锡山区检察院等5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33个集体、49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北塘区检察院等3个集体、1名个人分别被授予无锡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江苏好青年”,1名干警荣获全国“最美检察官”提名奖。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四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业务、队伍、事务科学管理和评价体系。坚持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部门对口帮扶等制度,加强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考评,增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合力。江阴市检察院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我们深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加强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对此,我谨代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执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法律监督任务日益繁重与办案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四是检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无锡奋力争当全省改革创新排头兵、努力开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治保障作用,努力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无锡建设“四个示范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
    二是全面推进检察业务整体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履职能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协调、稳健发展。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质效,提升出庭公诉水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推进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水平;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构建“护民、便民、利民、亲民”四位一体的民生检察工作体系,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联系群众的渠道,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等服务群众窗口的作用,依法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四是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工作,全面建设综合办案工作区;不断强化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五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检察品牌特色的影响力。着眼于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市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解方案》,围绕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化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知识产权保护等特色品牌,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六是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筑牢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领导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托检校合作等平台,通过举办在职法律硕士班、完善检察职业导师制、开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深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以优良作风、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为无锡加快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谱写“中国梦”的无锡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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