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讲 以知识之力 履代表之职
第五十一讲 以知识之力 履代表之职
时间:2014-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 文 / 陆介标
•知识──代表履职的力量
•代表履职知识之现状
•培养学习型、知识型的给力代表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既要有热情,更要有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这是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的一句经典名言。就人大而言,必须用理论和知识武装代表的头脑。因为只有懂得了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懂得了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人大代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才会拥有更大的空间、更多的话语权,执行代表职务才会有胆、有识、有方向、有底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会有孜孜以求的精神境界。一句话:要以知识之力,履代表之职。
如今是知识丰富多彩的年代,也是代表尽情地发挥知识水平的年代。人大代表养成了读书学习的习惯,可以保持履职的思想活力,得到履职的智慧启发,滋养履职的浩然之气。从许多优秀代表的事迹看,人大代表的知识量与他的履职能量,往往是成正比的。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面很宽、要求的知识量很大。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知识和能力与职务要求还不相适。比如,有的代表很有热情,但总是感到话说不到点子上;有的代表在审议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报告时,说得头头是道,而对于其他一些报告,则觉得“没话可说”;有的代表对自己熟悉的一套工作和程序“说来话长”,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感到陌生,“有口难开”,甚至说外行话;有的代表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是单纯地从行政的和业务的角度看其问题,没有从辩证的、法律的角度找其原因……凡此种种,归根到底是由于履职知识的学习、储备不够有关。凡此种种,也说明提高学习自觉性、拓宽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是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必修课。
人大代表履职知识的现状与急需
其一,就人大整体而言。其组成人员囊括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精英和优秀人士,各自都具备一定的、专门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只要将代表们的知识进行科学整合,就可以形成人大整体的知识优势,更好地从广度和深度的结合上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整合组成人员的知识和才能,是权力机关高屋建瓴地管理国家事务之必须。这种知识整合工作,不是9+9=18,而是9×9>18。目前,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组织力度都还不够。
其二,就人大代表而言。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无论是从时间的角度、还是从职业的角度,都不能要求他们对人大的审议事项具有“百事通”、“样样精”的本领。要在创造条件、拓宽全体代表知识面的同时,努力发挥兼职代表的知识特点和能力特长:比如,对于知识分子和专家、行家的人大代表,要发挥他们阅历丰富和一专之长的特点,凭据此“长”,击点时弊,抓住要害,深入议政,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方面,提出真知灼见;对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大代表,要发挥他们身处城乡基层、了解社会实情、知晓民众疾苦的“长处”,在神圣的人大殿堂上,鼓励他们把群众的意愿直接地、充分地表达出来。用这样“分门别类、知识取长”的做法,可以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人大议事的深度和广度。
其三,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而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参与决策的人大代表,必须有心积蓄上述九个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以便在审议中进行剖析、论证和决策。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地为代表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资料和实情,让代表了解全局,把握实情。不能临到开会,给代表发上一套文件了事。
其四,就当前的形势而言。我们正处在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强国富民、中华复兴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认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而是要以超前的认知和科学的预判,来行使职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人大代表的作用不仅仅是“同意”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而是要站在潮头,以足够的勇气和丰富的知识,率先应对,谋划良策,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廉洁施政、亲民勤政。
其五,就人大代表的任职特点而言。人大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每5年换一届;每次换届,只有小部分代表留任。人大组成人员的变动,给权力机关的知识传承和能力扩张带来巨大的压力;而对于新上任的代表来说,走上新岗位、面对新任务、学习新知识,时间紧、任务重。如果懈怠,就可能形成“一年等,二年看,三年跟,四年松,五年换”的窘况。如果真是这样,那人大代表履职就会形成知识缺失和断层,权力机关工作就会形成“上气不接下气”,软弱困惑。
其六,就人大培训工作的现状而言。对人大代表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磨刀不误砍柴功”。照例说,人大常委会应该把人大代表视作权力主体,把充实履职知识作为代表工作的抓手。但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的历程来看,不少地方的人大并没有把夯实代表履职知识的这项基础工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造成代表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少人大代表当了一届却没有接受过一次培训。只有踏踏实实地把代表的知识培训抓上手,才能改变目前人大工作起点低、后劲弱、凝聚力松、难以在大局上取得进展的局面。
多管齐下,培养学习型、知识型的给力代表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系统学习、掌握人大制度的基本知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大代表所担当的工作,是一项管理国家事务的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履职知识。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构架和议事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及运作程序,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等等。这些基本知识,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方向盘和动力源。掌握、领会了这些基本知识,人大代表观察社会、联系民众,就会起点高、想得深;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就会减少盲目性和懈怠性、增加自觉性和坚定性。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侧重学好宪法、基本法和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是我们治国兴邦的总章程。宪法划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规定了各自行使职权力的路径,从而保障人民得以操控国家权力。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这四部基本法,明确了地方国家机关各自的职权、相互的法律关系,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义务。这些知识是代表履职的“ABC”和行为准绳。掌握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事关代表履职的方向,要学深学透,正确领会,认真执行。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领会贯通履职的基本技能。人大代表履职不是“简单地说说”,也不是“凭感觉划划选票、举举手”。人大代表担当着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履职大有学问、大有技能!做一个称职的人民的代表,要做到:会调研、会视察、会审议、会提议案、会提建议、会督办、会质询、会询问、会约见、会评议、会沟通、会宣传。把握了这些“会”的技能,人大代表就是一个能眼观四方、耳听八面、了解社情、深知民意的社会活动家;一个能综合运用法定职权,积极地表达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权力使者。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全过程学习”,当一个学习型代表。人大代表的知识含量,是行使法定职权的决定因素。只有在这样的基点认识学习,学习才会发乎内心、具备诚意,才会有目标、有计划、有思考。要培养学习型代表,有三个途径:一是代表个人自学。代表可以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根据自己的不足补学。可参照一些地方的经验,建立“代表自学管理模式”——通过计划引导、典型引路,督促代表边工作、边学习、边体会。二是代表小组集体学。代表小组成员来自各方面,知识的涉及面比较广、层次也比较多,互补性很强,开展小组学习,会很活跃。可以结合着小组活动的主题而学、选择重点的法律课题而学,还可以小组讲学、讲用的方式,拓展学习深度。三是人大常委会组织学。建立学习型人大,解决人大组成人员理论上的困惑和工作中的困扰,完成法定职责。对于人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走“就事论理,因事说法,典型引路,讨论互动,求解方程”的路子,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的“认识、知识、胆识、共识”四个方面,达到凝聚式、递进式进步,努力创造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局面、新成果!□
•知识──代表履职的力量
•代表履职知识之现状
•培养学习型、知识型的给力代表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既要有热情,更要有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这是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的一句经典名言。就人大而言,必须用理论和知识武装代表的头脑。因为只有懂得了人大制度的性质、特点和运作程序,懂得了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人大代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才会拥有更大的空间、更多的话语权,执行代表职务才会有胆、有识、有方向、有底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才会有孜孜以求的精神境界。一句话:要以知识之力,履代表之职。
如今是知识丰富多彩的年代,也是代表尽情地发挥知识水平的年代。人大代表养成了读书学习的习惯,可以保持履职的思想活力,得到履职的智慧启发,滋养履职的浩然之气。从许多优秀代表的事迹看,人大代表的知识量与他的履职能量,往往是成正比的。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面很宽、要求的知识量很大。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代表的知识和能力与职务要求还不相适。比如,有的代表很有热情,但总是感到话说不到点子上;有的代表在审议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报告时,说得头头是道,而对于其他一些报告,则觉得“没话可说”;有的代表对自己熟悉的一套工作和程序“说来话长”,但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感到陌生,“有口难开”,甚至说外行话;有的代表审议政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只是单纯地从行政的和业务的角度看其问题,没有从辩证的、法律的角度找其原因……凡此种种,归根到底是由于履职知识的学习、储备不够有关。凡此种种,也说明提高学习自觉性、拓宽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是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必修课。
人大代表履职知识的现状与急需
其一,就人大整体而言。其组成人员囊括了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精英和优秀人士,各自都具备一定的、专门方面的知识和才能。只要将代表们的知识进行科学整合,就可以形成人大整体的知识优势,更好地从广度和深度的结合上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整合组成人员的知识和才能,是权力机关高屋建瓴地管理国家事务之必须。这种知识整合工作,不是9+9=18,而是9×9>18。目前,这方面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组织力度都还不够。
其二,就人大代表而言。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无论是从时间的角度、还是从职业的角度,都不能要求他们对人大的审议事项具有“百事通”、“样样精”的本领。要在创造条件、拓宽全体代表知识面的同时,努力发挥兼职代表的知识特点和能力特长:比如,对于知识分子和专家、行家的人大代表,要发挥他们阅历丰富和一专之长的特点,凭据此“长”,击点时弊,抓住要害,深入议政,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方面,提出真知灼见;对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大代表,要发挥他们身处城乡基层、了解社会实情、知晓民众疾苦的“长处”,在神圣的人大殿堂上,鼓励他们把群众的意愿直接地、充分地表达出来。用这样“分门别类、知识取长”的做法,可以进一步发挥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人大议事的深度和广度。
其三,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而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参与决策的人大代表,必须有心积蓄上述九个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以便在审议中进行剖析、论证和决策。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地为代表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资料和实情,让代表了解全局,把握实情。不能临到开会,给代表发上一套文件了事。
其四,就当前的形势而言。我们正处在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强国富民、中华复兴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认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而是要以超前的认知和科学的预判,来行使职权、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人大代表的作用不仅仅是“同意”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而是要站在潮头,以足够的勇气和丰富的知识,率先应对,谋划良策,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廉洁施政、亲民勤政。
其五,就人大代表的任职特点而言。人大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每5年换一届;每次换届,只有小部分代表留任。人大组成人员的变动,给权力机关的知识传承和能力扩张带来巨大的压力;而对于新上任的代表来说,走上新岗位、面对新任务、学习新知识,时间紧、任务重。如果懈怠,就可能形成“一年等,二年看,三年跟,四年松,五年换”的窘况。如果真是这样,那人大代表履职就会形成知识缺失和断层,权力机关工作就会形成“上气不接下气”,软弱困惑。
其六,就人大培训工作的现状而言。对人大代表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磨刀不误砍柴功”。照例说,人大常委会应该把人大代表视作权力主体,把充实履职知识作为代表工作的抓手。但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的历程来看,不少地方的人大并没有把夯实代表履职知识的这项基础工程,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造成代表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不少人大代表当了一届却没有接受过一次培训。只有踏踏实实地把代表的知识培训抓上手,才能改变目前人大工作起点低、后劲弱、凝聚力松、难以在大局上取得进展的局面。
多管齐下,培养学习型、知识型的给力代表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系统学习、掌握人大制度的基本知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大代表所担当的工作,是一项管理国家事务的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履职知识。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构架和议事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及运作程序,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等等。这些基本知识,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方向盘和动力源。掌握、领会了这些基本知识,人大代表观察社会、联系民众,就会起点高、想得深;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就会减少盲目性和懈怠性、增加自觉性和坚定性。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侧重学好宪法、基本法和党的方针政策。宪法是我们治国兴邦的总章程。宪法划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规定了各自行使职权力的路径,从而保障人民得以操控国家权力。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这四部基本法,明确了地方国家机关各自的职权、相互的法律关系,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责任、义务。这些知识是代表履职的“ABC”和行为准绳。掌握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事关代表履职的方向,要学深学透,正确领会,认真执行。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领会贯通履职的基本技能。人大代表履职不是“简单地说说”,也不是“凭感觉划划选票、举举手”。人大代表担当着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履职大有学问、大有技能!做一个称职的人民的代表,要做到:会调研、会视察、会审议、会提议案、会提建议、会督办、会质询、会询问、会约见、会评议、会沟通、会宣传。把握了这些“会”的技能,人大代表就是一个能眼观四方、耳听八面、了解社情、深知民意的社会活动家;一个能综合运用法定职权,积极地表达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权力使者。
引领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全过程学习”,当一个学习型代表。人大代表的知识含量,是行使法定职权的决定因素。只有在这样的基点认识学习,学习才会发乎内心、具备诚意,才会有目标、有计划、有思考。要培养学习型代表,有三个途径:一是代表个人自学。代表可以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根据自己的不足补学。可参照一些地方的经验,建立“代表自学管理模式”——通过计划引导、典型引路,督促代表边工作、边学习、边体会。二是代表小组集体学。代表小组成员来自各方面,知识的涉及面比较广、层次也比较多,互补性很强,开展小组学习,会很活跃。可以结合着小组活动的主题而学、选择重点的法律课题而学,还可以小组讲学、讲用的方式,拓展学习深度。三是人大常委会组织学。建立学习型人大,解决人大组成人员理论上的困惑和工作中的困扰,完成法定职责。对于人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走“就事论理,因事说法,典型引路,讨论互动,求解方程”的路子,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的“认识、知识、胆识、共识”四个方面,达到凝聚式、递进式进步,努力创造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局面、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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