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14-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解读《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
■ 文 / 姚爱军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呼应国家和省、市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落实市人大代表在促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发展议案中提出的意见,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制定《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由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围绕“转型发展”的时代主题,从创业引导与成长推进、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牢牢把握转型发展的主题
从我市实际来看,中小企业总体上呈现出规模扩张、质量提升、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中小企业解决生存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面临更多的则是转型发展中的难题。因此,《条例》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为立法宗旨,并围绕这一立法主题谋篇布局。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中小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发展水平”。该定义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转型发展的规划要求,体现了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关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内涵。
《条例》各章分别从创业扶持、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改造升级、两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全面引导中小企业走转型发展的道路。比如:要求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中小企业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节约资源和能源;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
这些规定充分凸显了“转型发展”的主题,也是《条例》有别于其他各省、市法规的特色所在,反映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将有力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强化创新驱动转型
创新是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于从传统制造业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转型的关键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引导,需要广大中小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条例》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转型发展的重点,从四个方面来加以规范。
一是强化中小企业的创新引导。《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新兴产业,走“高、新、特、专”之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二是强化中小企业的人才支撑。《条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等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来本市自主创业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助等。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条例》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创新;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现营销模式创新。符合条件的,由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条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用地。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资金制约、融资难是影响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加强政策层面的支持,以破解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中的难题。
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信用担保产生的风险,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根据需要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逐步扩充资本金。
同时,《条例》还要求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这是根据我市实际作出的创新之举。目前,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已经制定出台了《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首批资金1亿元,截至2014年1月底,已为7家企业成功办理了9笔业务,共发放转贷资金4294万元。
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或者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此外,《条例》还要求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着力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良好环境,《条例》从规范公共服务、鼓励社会服务和强化权益保障三个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其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服务、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创新推荐、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统一高效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各类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等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便利。
其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资助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共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其三,为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 / 姚爱军
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呼应国家和省、市委关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落实市人大代表在促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发展议案中提出的意见,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制定《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条例》由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围绕“转型发展”的时代主题,从创业引导与成长推进、创新推动与改造升级、资金支持与服务保障等方面对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牢牢把握转型发展的主题
从我市实际来看,中小企业总体上呈现出规模扩张、质量提升、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中小企业解决生存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面临更多的则是转型发展中的难题。因此,《条例》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为立法宗旨,并围绕这一立法主题谋篇布局。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中小企业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升发展水平”。该定义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转型发展的规划要求,体现了工信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关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内涵。
《条例》各章分别从创业扶持、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改造升级、两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全面引导中小企业走转型发展的道路。比如:要求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快淘汰中小企业的落后技术、工艺、装备和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节约资源和能源;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
这些规定充分凸显了“转型发展”的主题,也是《条例》有别于其他各省、市法规的特色所在,反映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将有力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强化创新驱动转型
创新是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市中小企业正处于从传统制造业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转型的关键阶段,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引导,需要广大中小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条例》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转型发展的重点,从四个方面来加以规范。
一是强化中小企业的创新引导。《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鼓励发展新兴产业,走“高、新、特、专”之路,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二是强化中小企业的人才支撑。《条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等为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来本市自主创业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助等。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条例》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创新;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创建自主品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现营销模式创新。符合条件的,由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或者奖励。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条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当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用地。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资金制约、融资难是影响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加强政策层面的支持,以破解中小企业转型发展中的难题。
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信用担保产生的风险,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根据需要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逐步扩充资本金。
同时,《条例》还要求根据需要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这是根据我市实际作出的创新之举。目前,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市政府已经制定出台了《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安排首批资金1亿元,截至2014年1月底,已为7家企业成功办理了9笔业务,共发放转贷资金4294万元。
另一方面是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条例》明确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或者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此外,《条例》还要求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着力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良好环境,《条例》从规范公共服务、鼓励社会服务和强化权益保障三个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其一,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服务、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创新推荐、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统一高效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各类产权交易市场、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等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便利。
其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资助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共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其三,为了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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