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制度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

(2014年7月4日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14-07-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以下简称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构建我市人大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新机制,把促进政府加强完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与强化改进人大审查监督结合起来,把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审查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把拓展审查监督内容与创新审查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把加强审查监督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升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推动地方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总体目标
  通过建章立制、有序推进、逐步规范在本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基本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并重的地方人大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新机制,把人大法定的预决算监督权落到实处。
  ――全口径预算决算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编报的预决算完整、规范、科学。
  ――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不断完善,方式不断改进,预决算审查质量明显提高。
  ――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广泛开展,绩效评价、绩效审计与绩效审查监督有机衔接。
  ――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公民对财政预决算的有序参与范围不断扩大。
  ――2014年全市全面完成相关准备工作,2015年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步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
  三、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主要内容
  1.优化公共财政预算。预算编制更具前瞻性,预算执行和调整更具合理性、严肃性;适时编制滚动预算;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绩效。
  2.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及时性,政府性基金的明细预算应与公共财政的明细预算一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严格控制追加预算的规模和比例;统筹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两类预算均可安排的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表,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
  3.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制定由其他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逐步纳入编制范围的时间表;根据条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不断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
  4.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加强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5.适时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统计,为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决算创造条件;条件成熟时,将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决算管理。
  四、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工作要求
  1.强化审查监督规范
  规范报送审查的内容。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均要报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对报送的本级公共预算收支编列到款,重点支出编列到项,报送的其他预算决算也应当逐步细化,部门预算要编列细化至项目预算。
  规范报送审查的载体。报送审查的预算,包括市本级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手册、草案及编制说明,同时为便于对照审查,填报相应的附表(详见附表1-14,各市(县)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做好附表的本地化工作)。
  规范报送审查的流程。每年度11月上旬,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将下一年度的全口径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11月中旬至12月初,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及专家进行集中初审,形成初审意见;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初审意见汇报,并形成会议纪要,反馈政府;12月上旬至12月底,政府相关部门按会议纪要完善预算,并经相关程序后,作好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的准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修正后的预算草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市人代会依法审查和批准预算。
  2.优化审查监督方式
  完善人大审查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听取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初审情况汇报,形成专项会议纪要,反馈政府修改完善预决算编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研究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在人财物上予以必要的保证;建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及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组成的初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参与部门预决算审查监督力度,相关工委要把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作为重点,提出相关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围绕预决算中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询问,必要时进行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升审查监督效能。
  创新审查监督方式。组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从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大专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约30名专家,采用集中与分组相结合的方式,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重点审查部门预决算及专项资金预决算;积极探索建立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进行评审监督的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预算听证机制,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透明度和认可度;深化部门预算审查,每年选取若干部门预算,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成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及专家进行专门审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适时探索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部门预算的逐一审查表决。
  扩大审查公开范围。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的审查监督,在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基础上,将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列为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经人大审查批准后,要对社会公开,从2014年起,在以往选取10个部门公开的基础上,市本级全面实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3.强化审计结果应用
  将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行政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计在实施全口径预决算监督中的职能作用。
  政府审计部门要把预算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作为审计监督重点,优化配置审计资源,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着力开展专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及绩效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要进一步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及时公告财政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市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后,要落实审计整改结果,并单独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及附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效果,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开测评结果。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对市政府提交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报告,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4.强化监督能力建设
  开展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理论与实务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人大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建立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与市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供预算执行所形成的信息资料;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提升监督能力,更好地发挥在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法制建设,以修改后的《预算法》为依据,认真总结市和各市(县)、区人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地方立法。
  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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