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讲 以技能之长 创代表之业
■ 文 / 陆介标
时间:2014-07-25 14:5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技能,是代表履职的必需
•处理好履职过程中的六个关系
•技高人胆大,熟能定生巧
技能开辟业绩。现在,有些人大代表觉得,“参与人大工作,无非就是举举手、划划圈”。一些人大代表几年下来,说不出几句话、提不出几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发生“角色错位”,说: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很好,“我们要好好学习”;有的代表参加人大会议,惯于“人云我云”,或“凭印象说上两句”;有的代表平时不密切联系民众,茫然参加人代会;有的在受理群众来访时,不加调查与分析,一股脑儿地将群众意见传递给人大,或是采取“既不调查又不反映”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还有的代表将本人的、亲属的要求或所在单位的经济利益,作为代表建议提出;更有些代表面对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问题,不敢正视,不作反映……产生这些问题,既有认识上的偏差,又有技能上的欠缺。
人大制度的实质,是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的天职,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维护政治制度、履行代表天职,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非常强的国家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民众期望值非常高的社会事务监督工作。在当前民生社会转型时期,人大代表要恰当地评估、正确地代表民众的利益诉求,必须能熟练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时期,人大代表要踏实地、高起点地讨论决定国是,必须能正确地判定是非曲直。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国家权力的代行人,为国、为民,肩上的担子很重;孰是、孰非,历史的责任很重——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政治智慧和履职技能,很难完成人民之托、成就代表之业。
履职技能,包含代表履职的技法和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社情民意,面对日益深入的改革开放,面对要求严格的议事程序——人大代表能审时度势,击中时弊,把握大局;能严肃而中肯地提出批评、意见、建议:能准确而有力地表达人民的意志,卓有成效地推进本行政区域的科学发展、民主建设和法制进步。提高这些履职技能,是代表职责的题中之义,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当然要求。
我国的代表法、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要求各级人大代表着力思考全局性重大问题,积极反映民众中不同的利益差别、利益诉求和利益保障。为此,人大代表应该提升技能意识,做到:能动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地位、权利和渠道,深入地观察、科学地分析、合理地表达主流民意,将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意见,及时、有效地反映到本级人大的决策过程、决策结果之中,使人民群众的普遍意愿在国家意志的层面上得以表达和实现。
提高履职技能,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联系,代表可以通过本职工作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了解并反映民意。说区别,代表工作是一项法定工作,既不能由他人替代,又不能由本职工作替代。作为称职的人大代表,本职工作要为人表率,代表工作要为民负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多留心观察社情民意;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多费心反映民众意愿。(二)处理好人代会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参加人代会,既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人代会,代表不能随意缺席,不能“心猿意马”,不能言而“环顾左右”。代表在人代会上,要服从法律、服务人民,从积极的角度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传递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正能量,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能。在闭会期间,代表要积极参加小组的活动,自觉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主动向国家机关反映民意、提出建议。(三)处理好选区(或选举单位)的意见与本行政区域全局利益的关系。作为在某个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地要反映所在地区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只有这样,人代会才能充分地体现民主政治的特点,才能充分地反映各地区、各方面、各阶层的愿望和要求,然后通过集思广益、民主集中,形成符合大多数公民意愿的决议和决定。与此同时,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其一,人大代表不是哪个选区或选举单位的代表,而是本行政区域全体人民的代表,务必增强大局观念、全局观念,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人大代表要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按照稳定的、科学的、和谐的发展思路,在全局上为人民把好关。其二,如若全局上的安排不得法,有悖民心,违背客观规律;如若全局上的安排,明显侵害了所在地区人民的普遍利益,违反了有关法律和政策,那么,人大代表就不能盲目地“局部服从全局”,而要为所在地区人民据法争义,据理争益。(四)处理好提出建议与督办建议的关系。代表提出建议、议案不是目的,目的是把问题解决好。因此,代表提出了建议、议案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只是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代表们要关心所提建议、议案的办理进展、办理措施、办理困难、办理结果,在问题的“解决率”上真督、真促,直至社会满意、人民满意。(五)敢于议政与善于议政的关系。从当前代表的情况看,问题的主要方面是敢于议政、大胆直言不够。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应该是敢于议政和善于议政的统一论者,既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要做到“抓住要害,讲究方式”;既要广泛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情况,又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地反映民意;既要坚持政治原则,又要不断学习人大基本知识、掌握审议程序。(六)行使代表职权与个人利害冲突的关系。人大代表要直面法律,直面社会,直面人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得失观。“心底无私天地宽”。人大代表不能囿于个人职务的提升、顾及上下级关系,而放弃公平正义,而“默默无语”,而“环顾左右而言他”。为了法制的尊严,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社会的进步,每个人大代表要自明其责,自正其冠,提振精、气、神,诤诤为民众!
提高履职技能,目的是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职权。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规定了人大代表具有选举、审议权,具有提出建议和议案、质询、询问的权利,具有参加调研、视察、约见、评议等职权。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代表行使这些职权的程序。人大代表必须懂得这些职权的作用、指向和运用程序,以便自主地、得心应手地在人大的“殿堂”上为人民出招、为国家出谋。但是,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大代表没有注重对这些职权及其程序的理解和把握。长此以往,这些代表有可能成为人大工作的“门外汉”,以至于“以己昏昏,使人昭昭”,难以在人大工作中发挥能动作用。
俗话说“艺高人胆大”。人大代表之“艺”,一是对实情的了解,二是对法律的把握,三是对权能的发挥。有不少人大代表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在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的时候,敢于列举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法律条款,精于提出真知灼见。这样的议事、履职,往往形成了“高屋建瓴”之势、“一言九鼎”之力;往往取得事半功倍、效力民众的效能。这样的人大代表,就是为人民尽了义务、尽了职责、尽了力量。
人大代表掌握履职技能,属于“应知”、“应会”的范畴,并不是一件高不可攀之事。技能的掌握,一靠学习,二靠实践,三靠总结。每个人大代表要不断扩张自己的学习欲望,勤学多思;要积极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在实践中摸索、提高履职技能;与此同时,还要注重积累履职的体会,把感性提升为理性,博得规律性的认识,从而能动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做一个值得人民信赖、时代信任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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