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制度自信 稳妥积极推进
■ 文 / 袁金英
时间:2014-07-25 15: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多年来,全国各地乡镇人大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拓宽新思路,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在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方面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发展。
一是依法履职底气不足。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但从实践来看,法律法规的授权还不够完整。首先,乡镇人代会是行使“三权”的当然主体,但镇人代会基本一年一次,除非有镇长调整等重大人事变动,鲜少有一年二次的,而且会期偏短,从半天到1天半不等,由人代会来行使“三权”的制度设计流于形式。其次,按照人大集体行权的原则,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行使“三权”的主体是镇人大主席团,但镇人大未设常设机构,主席团在法律上只存在于人代会期间,也就是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本身难逃“非法”身份。再次,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只粗略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操作性方面加以具体明确。虽然有的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相互之间差别较大,乡镇人大履职理不直、气不壮。
二是权力机构地位不显。乡镇人大作为一套班子,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都比较寒酸。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少镇人大主席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一名专职副主席还要承担其他党政工作。多数乡镇未设单独办公室,即使配有一名人大工作人员,但几乎所有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人大机关力量单薄,开展调研不够深入,所提建议意见难以到位,影响了人大权威。人代会会期被随意缩短,有的镇人代会只开半天,甚至与党政工作会议套开,大大削弱了人大地位。
三是干部队伍精神不振。人大干部年龄普遍偏大,个别人大负责人任期甚至只有半年,“船到码头车到站”、“平稳过渡等退休”思想泛滥,工作激情不高。人大干部对外交流力度不大、“出口”不畅,发展和成长空间明显不如党委政府部门,年轻干部的提拔任用主要靠人大职务之外的工作表现,从事人大工作的精力打折扣。人大工作好坏缺乏制度性制约机制,只能凭人大干部的责任性,使得人大干部队伍精神状态欠佳。
四是人大工作成效不高。由于“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加上人大自身履职积极性不高,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经常缺位,行使监督权相对乏力,工作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代表“入口”把关不够严,学习培训流于形式,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不高,代表依法履职有待进一步促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就基层人大建设进行调研,提出要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全国人大也派出多个调研组赴各地进行专题调研,寻求和打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最基层样本。乡镇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要抓住崭新机遇,增强制度自信,立足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
一要加强立法,明确职责。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地方组织法,增加镇人代会召开次数,建立半年一次或一季度一次的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审议决定乡镇重大事项,批准财政预算调整等,破解人代会职权虚化难题。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有关乡镇人大的专项法律法规,设立镇人大常设机构,明确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的行权主体和实体权力,详细规定其职责工作程序,使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
二要健全机构、提升地位。建议统一乡镇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至少一正一副2位负责人。镇人大主席以专职为主,镇人大副主席必须专职,实现人大工作专人专职。明确专职主席、专职副主席不得在党政部门兼职,不得兼做党政相关工作,以避免既做监督员又做运动员的尴尬。规范设立镇人大办公室,在机构设置中明确编制职数,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人大办公室主任或人大秘书。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充分认识乡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三要稳步推进,积极作为。一要规范程序,依法开好镇人代会。切实把握好人代会会期安排、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好人代会,依托人代会发挥好人大职权作用。二要敢于作为,主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通过代表参与、主席团主导、人代会表决的形式,对区域规划、政府实事工程等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贴合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想。三要善于监督,努力提升监督工作成效。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广纳民意发现问题,广聚民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意见,实行全程监督、跟踪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四要创新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多方面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开展学习培训,健全代表退出机制,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使命感。多途径开展代表活动,促进活动载体常新,代表活动常态。多渠道联系选民群众,拉近镇人大、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三者之间的距离,当好桥梁纽带。多措施督办代表建议,着重提高建议落实率。
四要强化保障,激发活力。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同级党委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乡镇人大工作,每年安排会议听取人大专题汇报,平时把镇人大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纳入党委会议事日程,并用实际行动引导党员、领导身份代表带头参与支持人大工作。二要加强业务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分片联系制度、下发指导意见、定期培训交流、联动开展活动等,加强对乡镇人大经常性工作指导。要善用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政治文明考核平台,以考核形式量化细化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建立样板和导向,促进乡镇人大工作依法规范、务实高效。三要加强组织保障。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提拔,加大人大干部与党政部门之间的交流力度。探索党政主要领导及重要部门负责人任职前要有人大工作经历制度,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人大干部队伍,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一方面促进人大干部年轻化,另一方面适当延长镇人大主席任职年限,确保人大主席和副主席任期至少三年以上,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应有的政治权利,建议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享受正科级待遇,任职满三年的专职负责人享受正科职待遇。四要加强制度保障。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学习培训、视察评议等镇人大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履职登记、联系选民等代表工作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人大履职制约机制和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不断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五要加强预算保障。要将人大工作经费(包括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镇人大实行专款专用。年终时将经费使用情况作为镇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向人代会报告,接受全体代表的监督,带头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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