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联系、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

(2014年10月9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14-10-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依照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系的目的和要求
  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代表法和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不断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强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实效,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通过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意义,明确目的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两个联系”工作,为推进“四个无锡”建设作出贡献。
  二、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1.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着重了解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要求;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情况,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主要以座谈、走访、约谈、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3名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联系代表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面向基层代表。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联系对象可以每年调换或固定不变,年初确定联系对象,联系情况年终有关工作机构汇总后向主任会议汇报。
  2.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着重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了解人民群众对全市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意见和反映。市人大代表主要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民群众、居住地附近的人民群众的联系。联系主要依托“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平台,以上门走访、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发放联系卡、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每位代表每年至少与3名以上群众加强联系,至少参加一次“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接待人民群众的活动。
  3.充分发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作用。适当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注重邀请在基层的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列席会议,让基层的市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内都能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议题要提前告知列席代表并提供会议材料,列席代表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调研,也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做到掌握情况、熟悉议题,为列席会议做好准备。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专门安排列席代表发言,法规草案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要重视和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
  4.扩大代表参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时,应当邀请部分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的联系,结合本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5.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和督办力度。要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协助代表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要尊重和重视代表议案建议,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发挥代表在议案建议办理中的作用。每年确定若干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主任牵头组织相关工作委员会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办理合力,着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继续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6.依法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组长的作用,每个代表小组年初要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开展小组活动;代表要自觉增强闭会期间的履职意识和群众观念,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与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真实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增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实效。市人大代表参加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开展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情况,为参加代表大会做好准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应当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重点议题,有计划、有主题、有成效地开展,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接触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每个代表小组每年提交1份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三、联系建议和意见的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可以在出席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也可以在列席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人大和“一府两院”召开的代表座谈会时发言提出。重要的建议意见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提出,由大会秘书处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交办督办。
  四、联系的服务和保障
  1.协助代表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等履职学习培训,强化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2.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服务。每年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征订《中国人大》、《人民与权力》、《代表与人民》,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有关资料,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情况。
  3.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代表参加常委会工作,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时间和必要的物质保障,对代表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作出适当安排,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保证其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规定核拨到各选举单位,由代表联络机构统一用于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应当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4.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市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相关要求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在无锡人大网站上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平台,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履职学习、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考核评价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继续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创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5.形成做好代表工作的合力。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尊重代表、关心代表、依靠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服务保障。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代表活动的情况。要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宣传,总结推广各选举单位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