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制度

关于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

(2015年8月4日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15-08-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为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促进政府部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提高依法履职、为民服务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更好地改进作风、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评议的内容
       1.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情况;
       2.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以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3.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专项工作、重大事项以及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等情况;
       4.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三、工作评议的方法步骤
        1.被评议单位的提出和确定
        被评议单位的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每年初在各自对口联系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范围内拟定,经人事代表联络工委汇总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两个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2.撰写工作报告
        被评议单位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接到评议通知后,应按照评议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撰写工作报告,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5天,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初审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3.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及民主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加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报告工作的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参评人数80%的为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票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参评人数60%的为基本满意; 不满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参评人数40%或者满意、基本满意票数累计在60%以下的为不满意。
        4.测评结果的运用
        评议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审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报送市委、抄送市政府。必要时,民主测评结果可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评议的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议过程各个阶段相关工作,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2.认真报告工作。被评议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要以认真自觉的态度,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要认真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认真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报告成绩,又要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明确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工作报告不同于单位的工作总结,要围绕重点,简明扼要。
       3.坚持客观公正。参加评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不避重就轻。要立足发展大局,真心诚意帮助被评议部门出点子、谋思路、促整改。通过评议,进一步调动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