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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发展将迈入“快车道”

《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为14年来首次

时间:2016-01-14 [ ] 浏览次数:

 

  时隔14年,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再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昨天,参加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400多名市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这是我市首部提交人代会审议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立法项目,从制定过程到草案内容,较14年前的《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更加贴近民生,也充分体现民意。审议中,不少市人大代表表示,有了这部法规的保障,我市的公交优先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征求意见超过500条,堪称立法典范

 

  “这是我见过最接地气的立法,堪称典范。”市人大代表顾中明说。顾中明此前两次参与立法论证和审议,“从初审到现在,整个立法过程遵循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值得总结推广。”
  据悉,为了向市人代会提交一部高质量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工委就组织开展广泛深入和更具针对性的立法调研论证:面对面听取100多位市人大代表的意见;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会,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人,对草案进行立法协商;书面征求常委会10名立法咨询顾问、30名备案审查专家意见,并进行专题调研讨论……一系列活动共收集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超过500条。
  “所有的意见和建议,要逐一过堂,没有采纳的意见也都作出了说明并反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群说,制定公共交通条例事关民生,不能只听取部门意见,而要充分尊重每个参与人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立法宗旨。

 

  鼓励定制公交、微循环,提供多样化服务

 

  无锡进入地铁时代一年有余,轨道交通已是沿线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的首选,极大地方便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可在地铁尚未覆盖的偏远乡镇,公交出行还是一个难题。“原条例名称中的‘城市’二字被去掉,说明我市对发展公共交通城乡一体化的决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良栋在昨晚举行的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说,目前,我市城乡之间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比较大,公共交通出行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如何才能缩小城市、乡镇在公共交通发展中的差距?这部法规草案不仅提出了问题,更给出了解决的方案。分组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市民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可谓众口难调,可有一点是明确的,未来应当提供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鉴于我市部分镇(街道)开通公交微循环线路后取得良好效果,草案中增加了一款:鼓励公共汽车经营企业设置定制线路、夜间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等,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交通服务。
  草案中关于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效率的内容,也获得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市人大代表范凯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共交通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应该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他还提出,公共交通应提供给市民一种安全感,条例可以适当明确公交车或地铁站上安保人员的职责,让更多市民享受方便、安全出行。

 

  着眼城市未来发展,贯彻绿色出行导向

 

  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一直是市“两会”的热点话题,今年也不例外。在审议法规草案时,有代表拿自己举例:“公车改革之后,我打算加入绿色出行一族,但是绕着小区周围走了一圈,竟然没有发现一处公共自行车租用点,最近的一处要走两三公里。”他建议,条例要对公共自行车进行规范,方便选择绿色出行的人群。
  市人大代表王中苏送来宝贵经验,他说,在宜兴,由于布点合理,1辆公共自行车一天平均会被使用8次,已经成为公交车的自然延伸,“有了公共自行车,老百姓坐公交车的次数也相应增加。”公共自行车使用率的上升,也给他带来新的课题:“目前自行车和非机动车道是混合的,甚至还有与机动车道不分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规划慢行道。”
  草案充分吸纳代表们的真知灼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大力发展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普遍趋势,不仅是重要的惠民举措,而且体现了绿色出行的导向。草案增加了“加强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方便公众换乘和使用”的条款。
  市民反映的市区公共自行车不能通借通还的问题,也得到草案的重视,明确了“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公共自行车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提供综合查询和信息服务,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    (记者 郭寅枫、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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