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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倡导公共自行车

时间:2016-01-16 [ ] 浏览次数:

  昨日,无锡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该条例体现了公共交通优先原则,对公共交通服务多样化、智慧公共交通、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等方面都有较具体的规定。

 

  新形势需要新法规

  原《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自2001年1月1日施行,截至2015年底,全市(含江阴市、宜兴市)已有公共汽车4418辆、运营线路413条,线路总长7737公里,日均客流量达148多万人次。随着无锡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大公交”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原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要求。
  根据201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公共交通条例起草工作会议,在立法过程中,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对公共交通接驳、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交通卡使用、智能公交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赴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论证会。在草案一审过后的立法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中,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500多条。去年12月31日,市第十五次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议案》。

 

  涵盖各类新型公交方式

  新条例立足无锡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对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扶持保障、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内容既包括了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无锡现有的公共交通方式,也涵盖了今后可能出现的新型公交方式。
  条例体现了国家“公交都市”的建设要求,强化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通行。对运营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更有利于解决无锡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的实际问题。公交微循环、定制公交、夜间线路、大站快线等都是为市民提供的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新条例对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定制线路、夜间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等进行鼓励。还对建立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制度进行了规定。智慧公交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有助于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条例鼓励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首次列入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

  城市慢行系统和公共自行车是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惠民举措,也体现了绿色出行的导向。条例亦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原则和方向,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出行方式;二是从规划和建设方面提要求,加强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和建设,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方便公众换乘和使用;三是从服务管理保障方面提要求,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推进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智能化标准化,督促公共自行车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实现公共自行车通借通还。  (记者 巫晓凌 叶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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