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会议纪要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时间:2016-04-12 15: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6年4月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建华主持召开了无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会议讨论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讨论确定了拟开展工作评议的部分政府组成部门,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时间与建议议程(草案)。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关于《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监督形式。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去年对职业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时,第一次由委员长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并带队到地方进行实地检查,第一次由委员长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第一次由委员长主持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层面把执法检查同专题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加强监督力度,提供了“全要素监督”的范本。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突出以地方性法规为重点,每年选取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提升法规实施成效。

        会议指出,今年我市第一个全局性会议就聚焦聚力“太湖治理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省委常委、市委李小敏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就河道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促进政府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的重要举措。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完善我市水环境治理保护法规体系,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防洪抗旱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充分肯定。同时,条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为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我市水安全、水环境改善,适时对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常委会农经工委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精心策划的基础上,起草形成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检查安排及工作要求等,方法步骤清晰、重点内容突出、责任分工明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会议原则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农经工委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要精心组织实施,突出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高效实施;要认真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实质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解决制约河道管理的关键症结,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客观评估条例实施情况,为是否需要修改条例提供科学依据。

二、关于《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讨论意见

        会议指出,《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9月制定实施,对于促进提高学生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省条例的相关要求,当前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学校、家长、社会重视学习成绩,轻视学生体质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类院校体育、卫生、保健方面的教师普遍不足,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不尽如人意,亟待进一步加强。因此,适时对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实施《条例》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十分重要,很有必要。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精心策划的基础上,起草形成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人员安排等,方法步骤清晰、重点内容突出、责任分工明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会议原则同意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为扎实推进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教科文卫工委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执法检查规范有序、高效实施;要认真起草好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促进《条例》更好贯彻落实,唤醒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现状的关注;要加强上下人大工作联动,对条例本身需修改完善的内容,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省人大相关部门,促进条例更好地规范和推动相关工作。

三、关于确定拟开展工作评议的部分政府组成部门的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去年,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并选取5个政府组成部门作为首批被评议部门开展评议,评出了积极性,体现了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应。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评议列入全年工作要点,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会议指出,常委会相关工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与市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的联系沟通,选取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宗局等7个政府组成部门,拟在今年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开展工作评议。这7个部门在我市经济发展、民生事业、城市建设、法治建设等领域承担着重要职责,社会关注度高,符合开展工作评议的实际需求。

        会议强调,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一是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要充分发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多种监督形式的协同效应,全面了解掌握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初步评议意见,对部门报告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二是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思想共识。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组成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取得共识,促进其既要看到成绩,也要正视问题,真心实意地接受评议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间的工作联动,加强前期调研和沟通,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以评议为契机,及时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三是要强化评议后跟踪监督,提高评议监督实效。要及时将民主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政府反馈,同时将审议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及时通报被评议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完善跟踪督查机制,促进工作评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还讨论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时间与建议议程(草案),会议定于4月27日举行,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无锡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引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议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相关决定(草案);听取部分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等。会议要求各工作机构按照排定的内容,及早联系,加强衔接,确保常委会会议按期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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