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依法加大河道力度 加大河道整治力度

市人大执法检查推动新一轮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时间:2016-07-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素有江南“鱼米之乡”之称的无锡,水系交错,河网密布。2009年10月1日《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今年全市太湖治理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后,河道治理更成为了全市治水的重中之重。今年4月下旬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梁溪区和新吴区,实地抽查了34条河道,并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台帐资料;专门听取了由15个市级涉水部门对本部门履职情况的汇报,有力推动全市新一轮太湖治理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现状:河湖水质总体改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西塘河属惠山区前洲镇内一条重要排水河道,多年来未清淤,水质较差。在整治现场,检查组了解到,惠山区从今年1月开始对西塘河2公里进行综合整治,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护岸及两岸绿化,总投资约1500万元。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走进江阴市顾山镇,实地检查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顾山项目。江阴市规划试点区域为江阴南部地区,涉及顾山、长泾、祝塘等11个项目区,总投资3.3亿元。目前,顾山项目区已全面建成,共整治河道5条,投资概算3000多万元。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市、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涉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高度重视,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对提高我市依法管理河道水平、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规划建设、持续推进河道水环境整治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实施以来,全市河湖水质总体改善,13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2010年以来,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稳定在76%以上;无锡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问题:“重建轻管”依然存在

        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是可喜的,但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张新志说,问题在水里,可根子在岸上。虽然无锡市区河道水系规划基本完成,但是规划编制的深度不足,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不够。部分地区河道规划编制完成后,跟不上城市总体建设发展速度。如太湖新城等地的河道并未按照规划的标准、规模实施到位,水面的占补平衡与土地的占补平衡之间难以协调,造成填河易、开河难。

        检查中发现,“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障不到位,事权与财权、执法权不统一;河道管理机构不健全,市(县)、区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河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难以兼顾管理数量众多的河道;部分地区“河长制”管理有所松懈,河道日常维护考核的激励机制还不完善,联合执法的效率偏低,存在联合执法周期长、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同时,综合整治工作还不到位。特别是在老新村、老城区,往往采用沿河截污槽与提升泵站结合的方式,雨水污水一并接入管网,遇降雨或提升泵站不工作等情况时,污水则溢流入河道,造成部分河段的集中性反复污染。

        建议: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长效管理

        对照《条例》,检查组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以不断提升我市以法治河水平,推动新一轮河道综合整治行动,更好实现市委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的目标。

        检查组提出,要紧密结合“十三五”城乡发展规划,立足于全市整体水系,进一步深化、细化河道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加快完善全市河道水系规划和河道控制线规划,要以沟通水系、保护现有水域为原则,提出水面率控制性指标,确定防洪排涝标准,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河道功能确定河道规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推进河道长效管理,河道管理应立足长远,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核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市和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把新一轮《河道整治方案》的实施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生态建设,实现水清、岸绿,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要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推进依法治河,在总结经验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为完善配套政策和将来修订《条例》奠定基础。(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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