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和市(县)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我市市和市(县)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各市(县)区(梁溪区、新吴区除外)、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全市各市(县)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梁溪区、新吴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
  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461名。因行政区划调整,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作适当调整。具体为:江阴市94名、宜兴市78名、梁溪区77名、锡山区49名、惠山区50名、滨湖区54名、新吴区47名、解放军驻锡部队12名。
  四、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底前召开,各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梁溪区、新吴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解放军驻锡部队应依法选举产生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市(县)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滕兰英任办公室主任,平明德、戴锡生、戴美忠、蔡文煜、吕勤彬、冯伟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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