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26日 无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无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全市大局,广泛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人群,切实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法治宣传教育,突出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风险防控宣传,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推进企业依法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注重内涵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强市”、“诚信无锡”建设以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推动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规模化、系列化,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使法治文化更加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构筑具有无锡特色、体现现代法治建设方向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坚持创新创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在司法执法活动中的示范作用,以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服务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刊播的监测、公布机制,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加大普法类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无锡“智慧普法”工程建设。
  五、深化普治结合,努力提升全市法治社会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抓紧落实《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推进司法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广泛开展市、市(县)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国、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各地各级要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强化督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议贯彻落实。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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