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无锡市实施办法》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赵 志 新

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办法》实施工作会议,对宣传、贯彻《办法》进行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办法》顺应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高度,作出了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发展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促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面对形势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系列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又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及时制定了《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全市上下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一,《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是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根本途径是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加速向后工业化时期过渡阶段,能源结构较为单一,重化工业比重较高。根据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结果,我市能源消耗排放PM2.5占比超过30%,工业污染排放PM2.5占比超过24%,为我市大气PM2.5污染的主要来源。《办法》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明确要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鼓励和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在印染、化工、水泥、造纸、铅蓄电池等行业,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鼓励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这些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除了要在“经济强”上有突破进展,在“百姓富”上有切实成效,在“社会文明程度高”上有明显提升,还要在“环境美”上有显著改善。这是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殷切期盼。近年来,我市环境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尤其因季节性、区域性细颗粒物超标带来的雾霾等环境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办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营造一片水清天蓝的人居环境。同时,《办法》还注重解决市民身边的环境问题,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排放、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努力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第三,《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的有效举措。《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地级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作了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也通过重点任务分解,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提出了要求,明确今年全市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这些目标和任务是我市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办法》的出台,为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分解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办法》注重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办法》共五章六十三条,在总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直面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宣传《办法》,准确把握《办法》的重点内容。
        (一)《办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办法》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明确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责任,规定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着力加强部门配合,对发改、经信、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细化,在总则和分则中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办法》完善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举措。《办法》在上位法规定“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对与总量控制制度有关的区域限批制度、排放指标取得方式、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排污费管理等,也都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
        (三)《办法》建立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建立预警应急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办法》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监测;规定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国家重大活动要求制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办法》突出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根据调研,能源消耗、工业、机动车船和扬尘是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办法》分章节对这四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能源消耗大气污染,《办法》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求有关部门编制锅炉整治年度计划和工业窑炉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针对工业大气污染,《办法》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废弃物污染治理。针对机动车船大气污染,《办法》明确发展绿色交通,加强机动车船污染控制和油品管理。针对扬尘污染,《办法》明确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车辆运输、物料堆放和道路保洁等都提出了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五)《办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了增强《办法》的刚性,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办法》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是对上位法虽已有处罚规定,但调研中大家反映仍较多的有关违法行为,在《办法》中再次进行强调,并方便社会公众了解。二是对我市突出存在的违法行为,如违规使用燃煤工业窑炉的,新设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详细列举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以强化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狠抓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办法》的实施工作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办法》的制定,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我们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上来。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办法》在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一,切实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在普及法规知识上下功夫。《办法》施行在即,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培训、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设计;要深入企业、居民小区,通过采取编印小册子、张贴宣传画、知识竞赛、现场答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提高宣传的有效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办法》的内容及贯彻实施的先进典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切实加大《办法》执行力度,在提高实施效率上下功夫。《办法》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政府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办法》明确的各项规划、计划和制度规定,把《办法》的实施工作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类违反《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规尊严;要加强协作、重视协调,发改、经信、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管理、市政和园林、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办法》精神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防治计划编制、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污染源治理、监督考核、违法行为处理等各个环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市民也要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切实加大《办法》监督力度,在增强监督效果上下功夫。全市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政府每年要向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加强监督。要适时开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及时搜集和掌握《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办法》规定切实履职,并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社会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促进《办法》的有效实施。
        同志们,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为促进我市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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