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5月1日,《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江苏省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颁布 :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虽然这几年无锡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一直缺少一部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出台的新“大气法”、“气十条”、省级层面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是无锡市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依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虽然无锡此前也出台了《无锡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锡十条”),但作为一个政策性文件,主要对污染防治工作起指导作用,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
市环保局人士介绍,尽管去年无锡市PM2.5的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9.6%,提前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但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压力依然不小,特别是部分重点治理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据了解,《办法》的颁布实施,符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要求,针对我市经济发展现状,明确要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鼓励和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实施落实产能淘汰计划,在印染、化工、水泥、造纸、铅蓄电池等行业,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鼓励支持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这些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亮点:创新和实用并举
“《办法》共五章六十三条,在总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直面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办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机制、突出了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身处环保一线的环保专家认为,其最大亮点是创新和实用。综观《办法》,创新主要集中在制度方面,实用体现于综合治理。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制订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第三方治理及管理、环保约谈、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等内容都体现出创新性。 “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和监测。”这一条对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有很强的意义。”相关专家如是说。
同时,《办法》更注重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如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将责任细化分解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此外,《办法》还特别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餐饮生活污染源控制等重点工作,在省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细化规定。
《办法》实施:关键在于根植于心
法的生命在于实施。4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了《办法》实施工作会议,对宣传、贯彻《办法》进行了全面部署。市环保局局长任栋表示,将以宣贯落实《办法》为新起点,努力实现“三个突破”,为无锡实现天蓝水清再建新功。
落实《办法》,关键在于根植于心。市环保部门将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等方式,在宣传培训上有新突破。根据《无锡市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开展的环保法制“十进”等活动,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全方面宣传,提高公众对《办法》的知晓率;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推进执法规范化、配合开展督察督办,铁腕制污,在贯彻执行上有新突破;明确工作目标,抓好重点工作,深化环保改革创新,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在狠抓落实上有新突破。(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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