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让“四大顽疾”现身
时间:2017-07-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市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以及食品安全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需要引起重视。
NO1.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工作还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容易造成安全漏洞。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诚信缺失,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掺杂、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
NO2.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整合。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未完全到位。市级层面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三个部门独立设置,上下关系不对应,“多龙治水”的监管模式依然存在,缺乏统一的业务监管平台。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需要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农委、公安、卫计、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城管等诸多部门,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监管链条长、效率低、协调难度大。此外,现有食品检验检测专业设备分散建设和管理,造成检测标准和要求不统一,检测资源和检测结果难以共享,与部门协作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有待加强。
NO3.食品安全源头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在种植养殖环节。农业整体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难度比较大。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此外,对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市场监管仍存在空白和不到位。
NO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人员力量、专业能力不足。因改革过程中人随事转不到位,食品监管人员配置与监管职能不匹配。原来从事食品监管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没有相应划转,而目前在岗的监管人员主要来自工商和质监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信息化水平较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未统一规划布局,没有普遍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机构,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此外,监管方式更多采用传统的人海战术、形式比较单一落后,面对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关注度高的食品监管任务,人员力量捉襟见肘,监管工作难以及时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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