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

努力在创新实践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7年是惠山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下,围绕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保障民生持续改善,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权,积极探索,努力实践,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注重提升监督实效    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惠山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和回应社会关切,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依法治区的高度来把握监督取向,注重精选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重点工作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以河道综合整治为重点,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今年以来,为推动全区新一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落实,常委会开展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从3月下旬起,区人大常委会五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任组长,带领常委会驻会委员,分赴全区7个板块,对河道、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水利设施、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接管等进行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及有关涉水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检查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在优化河道规划、加快水系沟通、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加强控源截污、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健全河道管理联动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考核检查等方面进行整改。在常委会的监督推动下,全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全面系统的科学治理方案,加强对“263”专项行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群治群防合力,突出黑臭水体整治、危险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实施铁腕治污,着力改善惠山生态环境质量。
        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常委会坚持把加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首次将开发区和街道财政纳入监督范围,专题审议了惠山经济开发区和前洲街道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为预算监督全覆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审查批准2016年度区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登记销号制度。加强债务管控,支持政府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投融资机制,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防范公共财政风险。
        以改善民生福祉为重点,大力推进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坚持不懈落实以民为本理念,常委会专题审议学校新建改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板块教育资源紧张、超规模办学、部分学校新建改建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政府科学预测教育规模,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学校新建改建项目,促进这一实事工程落实到位。针对区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保留村庄改造建设问题,常委会确定专题调研课题,组织调研力量,通过召开多个层面的座谈会、走访村和社区、去浙江等地学习经验,撰写调研报告,为区委、政府关于保留村庄改造建设决策部署提出对策建议,在市委出台相关政策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目前,政府已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征求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评议,制定评议方案,学习法律法规,组织评议调查组,突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餐饮行业和小作坊整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管理等情况进行调研,并进行问卷调查,查找问题,进行评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改进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履职保障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联系服务代表贯穿于常委会工作全过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平台建设,创新活动形式,激发履职热情,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积极探索以提高履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代表培训模式,突出以宪法及人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履职常识等为培训重点,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促使代表尽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已组织了80多名区人大代表和区镇人大干部到浙江大学、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下半年,还将组织两期培训班,争取在两年内,让所有区人大代表和区镇人大干部都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认真做到“四个一”,努力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每位区人大代表时刻牢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以上门走访、接待群众、持证视察等形式,主动关注、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认真做到“四个一”,即每位代表每年至少到所在选区与选民见1次面,提出1件建议、1条社情民意,为群众做1件实事(好事)。  
        积极开展“双联”活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为进一步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渠道,开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常委会委员、常委会驻会人员与代表的“双联”活动。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常委会委员的联系,主要了解常委会兼职委员对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建议,了解改进和加强各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年联系常委会兼职委员4名,次数不少于2次。常委会驻会人员与代表的联系,主要是常委会驻会人员通过直接与代表交流,了解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代表履职和工作生活情况。每位常委会驻会人员每年联系代表5名,次数不少于2次。
        健全“代表之家”建设,延伸代表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之家”作用,将原来各镇、街道的“代表之家”进一步延伸,有条件的选区都要设置“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并逐步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学习先进经验,完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定时定点接待、服务所在选区的选民,倾听社情民意并约见督促政府及部门解决民生难题,帮助政府及部门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沟通工作,协同参与社会管理,成为代表履职的第一现场、全天候的民意气象站。今年,在长安街道新惠社区进行试点,成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实行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制度,每周一至周五都会有一名区人大代表“坐堂”接待选民、群众,倾听民声、传递民情,做好民情记录。前洲街道也组织11名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在各自选区的“代表之家”接待选民群众,收集涉及居住环境卫生、印染污水处理、小区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精准扶贫及车辆停放管理等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建议38条,全部交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

规范履职程序   进一步行使好任免权

        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制度,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着力提高被任命人员对人民负责、宪法至上、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完善人事任免办法,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上半年,常委会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完善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承诺、任职发言、任后公告和向宪法宣誓制度,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为提高被任命人员的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任免办法中进一步规范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程序,规定成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在主任会议领导下,具体负责命题、组织实施考试、评卷等工作,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知识考试的公平公正。
        完善人民陪审员任免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为了提高人民陪审人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提升法院工作效率,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常委会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任免制度,拟订出台新的管理办法,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案件、工作保障、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法院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所需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的110%确定候选人,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采用差额办法确定提名人选,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进行表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要求按规定把陪审经费列为法院年度预算,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待遇,并每年按规定予以调整,改变目前补贴标准较低的现状,解除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激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对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建立电子档案,法院定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汇总各审判庭反馈的陪审信息,制定考核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参与调解、发表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甚至功能异化等现象。建立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活动的、利用职务谋利的、不符合要求的人民陪审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免职。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也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接受监督。        (惠山区人大办公室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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