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

新吴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座谈会

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日,新吴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座谈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烈,副主任何雪清,各工委(办)主要负责人,区党政办(政研室)以及区监察局、经发局、科信局、教育文体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交通局、商务旅游局、司法局、农经水利局、民政卫计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局、安监和环保局、招商服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张明烈主持。
        在传达学习了无锡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后,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致认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区政府各部门将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增强主动报告意识,增强权为民所用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建议,研究出台新吴区《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时,希望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张明烈指出,下一步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吴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新吴区《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大家要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区委、人大、区政府沟通联系机制,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业机构等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凝聚共识、集中智慧的基础上做出决定;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区政府的密切联系,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集思广益、探索实践,使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更加务实有效开展。
        张明烈还就下一阶段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新吴区人大  居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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