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宜兴市人大:完善考核制度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监督

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换届以来,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人大工作,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核制度,将“软指标”变成“硬任务”,让组成人员明明白白履职。
        为充分调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活动纪律规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活动进行考核管理,督促组成人员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该《规定》首次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管理上实施量化考核,根据每位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类会议、活动上的出缺席、审议发言、提出建议意见等情况进行打分登记,由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并每年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作为常委会向市委提出下一届是否连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重要依据。该《规定》主要突出了三方面的监督:一是突出纪律管理。组成人员如遇到因病住院、因公出差或参加上级重要活动不能参加常委会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一天向常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缺席的视为无故缺席。二是突出履职公开。在常委会举行各类会议、活动时,坚持实行签到制度,由参加会议或活动的组成人员签名报到,常委会办公室进行考勤,并将出缺席情况及时在《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进行公布。三是突出惩戒力度。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各类会议、活动两次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满三次的,由常委会领导与其诫勉谈话;如下一年仍有上述情况发生,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并向市委汇报,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该《规定》自实施以来,有效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让他们变压力为动力,行权履职热情高涨,履职意识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宜兴市人大  季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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