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效

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宜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着力修订完善了《宜兴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从审议意见的形成、办理、后续跟踪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全面提高了审议意见办理实效。
  1、高质高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本身的质量是做好后续办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召开主任会议,集中讨论完善相关议题的调研报告,并认真记录整理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审议时作出的有内容、有价值的发言,两相结合,最终以办理清单的形式逐条列出,确保每一条审议意见都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衡量。同时,为确保相关工作的时效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会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三天内形成审议意见,并第一时间提交相关工委和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修改,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2、严格规范抓好意见办理。根据《宜兴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一府一委两院”要在审议意见交办后的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常委会办公室一般会提前一个月印发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通知,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快意见办理的同时,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起草书面汇报材料。书面汇报要求重点汇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如果有相关单位在两个月内确实难以办理完成,则要由“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并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计划,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方可另选适当的时间进行报告。同时,针对部分办理质量不高的审议意见,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会适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若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办理情况的报告不满意,将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再次报告。
  3、持之以恒做好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办理决不是通过听取一两次汇报就可以结束的,而是一个需要常抓不懈、持续监督的过程。为此,我们宜兴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办理的后续跟踪监督,主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市人大常委相关工委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办理进展,并定期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督办情况。与此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实际需要连续多年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有效实现了对审议意见的持续跟踪问效。  (宜兴市人大办  陈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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