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一府两院”也要学好《监督法》

时间:2018-05-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是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已近10。
  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明确了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监督的重点等内容。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具有重要作用。
  从实践来看,实施好监督法,更要学好监督法。监督法不仅人大要学,一府两院也要学。只有人大和一府两院都学,才能确保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
  一是,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深入学习监督法,才能理解和配合人大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人大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在履行职责。一府两院的同志了解了这一点,就能够理解从而积极配合人大进行监督,就能够避免对人大的误解,就能够避免可能引起的不协调现象。人大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法是法律规定的,人大是在依法行使监督权。一府两院的同志了解了这一点,就能充分适应人大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府两院的同志学好了监督法,就会把配合人大的监督、支持人大的监督,当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只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形成共识,监督法就能顺利实施,而且会更好地实施。
  二是,一府两院学好了监督法,才能按照要求去行政和司法。监督法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但不论怎样监督,监督者首先要将监督的目的和要求事先告知被监督者,使其所做的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过往的实践看,违法行政、违法司法,往往是对法律的无知或半知。所以,施行监督法,施行好监督法,一府两院的同志学好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不是找茬子、寻麻烦、有意难人,而是避免和纠正一府两院出岔子。一府两院的同志对法律法规熟悉了,就会避免和杜绝违法行政、违法司法行为的发生,人大监督变得主动了,监督的成本降低了,监督的成效就显著了。
  三是,一府两院学好监督法,才能使人大依法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运行,不可逾线、不可越权、不可侵权。监督法就是依据宪法为人大行使监督权铺设的轨道。监督法对人大来说是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规范,对一府两院来说是接受人大监督的依据准则。对双方来说却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契约。一府两院不能拒绝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也不能干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司法。可见,一府两院学好监督法,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监督法,一方面能做到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制约人大监督权的依法运用,起到促进的作用。  (宜兴市张渚镇人大  吴国良)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