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

无锡市梁溪区人大对“一府两院”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

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日前,在无锡市梁溪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法院、区检察院3名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迈出了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长效化、制度化、科学化监督坚实的一步。
  为进一步增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履职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去年在梁溪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梁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梁溪区人大常委会对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将进行一次履职评议。履职评议内容涵盖: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情况;兑现任前承诺、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任内工作目标情况;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开展履职评议前,梁溪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成3个履职评议工作组,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围绕履职评议内容,深入到被评议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实地查看评议内容所列相关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视察、座谈、征求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起草履职情况的初评意见。
  在区人大常委会会上,被评议人员作履职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就有关工作进行问询。在对被评议人员的履职报告和履职评议工作组的初评意见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人员进行测评。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审定的书面评议意见连同测评结果一并向被评议人员反馈,并报区委、抄送区“一府两院”和区委组织部。同时要求被评议人员在接到评议意见后,1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方案,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跟踪监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梁溪区人大  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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