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授予宜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鼓励市外人士在宜兴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的杰出贡献,日前,宜兴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宜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本《办法》共14条,对授予荣誉市民的对象、条件、申报办理程序、保障服务工作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荣誉市民的授予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经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举行授予仪式,由市长向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证书和证章。
  多年来,一些外国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非本市公民在我市投资、经商、兴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他们建设和发展宜兴的积极性,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市开展和推进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宜兴市人大  季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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