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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5 号

时间:2018-08-1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


                                              2018年7月27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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