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

建议督办方式“四个转变”,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时间:2018-08-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新吴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将督办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跳出就督办抓督办的传统思维模式,不断完善督办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将建议督办方式的“四个转变”作为提升办理实效的“关节点”,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的逐步提升,不仅有效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区人大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履职热情,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督办方式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督办建议过程中,改变以往对建议办理督办主要靠听取汇报的形式,坚持把建议办理督办工作与人大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组织代表对承办单位工作进行座谈,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于因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而列入计划需要逐步解决的建议,适时组织代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实情。
  督办机构由“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督办建议过程中,改变以往由委办督办到现在多位一体联动督办,具体而言,就是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联络委总协调,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口负责联合督办的内部分工制度,形成督办合力。各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区域内代表专题视察、检查建议办理,推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
  督办过程由“阶段性”向“全程性”转变。督办建议过程中,改变以往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的督办转变为全程性督办,从建议交办之日起,持续跟踪答复代表、落实代表意见、代表满意反馈等办理的各个环节,做到督办常态化。建立与建议承办单位经常性的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办理的进展情况;抓好代表对办理的意见反馈工作,适时检查督办。
  督办检查由重“满意率”向重“办成率”转变。督办建议过程中,改变以往强调承办单位的答复率和满意率均要达到100%,现在更多强调“办成率”,努力把督办检查建议办理工作的目标从“答复型”向“解决型”转变。考量代表对建议办理是否满意,不仅仅满足于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更多地关注承办单位最终有没有尽最大努力,切实解决代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而有效树立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激发他们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新吴区人大  居宏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