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

让闲置土地焕发生机和活力

——江阴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存量土地利用情况

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存量土地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江阴市地处长江冲积平原,区位和土地先天开发条件较好,多年来土地开发速度较快,增量土地消耗殆尽,存量土地渐成供地主要来源。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下达我市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为61.4万亩,可用增量规模仅剩4200亩空间,今后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严重短缺。2020年以后预计省下达的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不会超过100亩,原有供地模式已难以为继。
  面对严峻的土地供需矛盾,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土地空间资源,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江阴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土地管理要求,主动调整供地保障方式,大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各类建设必需用地都得到有效保证。6月26日,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土地提升用地效益的实施意见》,对存量土地性质确定、处置利用方式和工作保障机制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途径和渠道。
  市委有决策,人大必有应。今年5月份以来,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对我市存量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部分闲置地块现状,赴张家港、吴中区,浙江海宁、德清等地考察学习。
  6月28日,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参加全市存量土地利用情况座谈会。座谈会上,江阴市国土局作了存量土地利用和转化情况专题汇报,相关部门、村和企业负责人各抒己见,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进行交流发言,并就如何盘活存量用地、加强土地执法和提高土地使用绩效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立足江阴市委加快实现“六个高质量”、全面打造“五大品牌”的目标要求,江阴市人大常委会把服务、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人大履职的主线,深化细化对我市存量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上对我市存量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议。
  围绕江阴建设用地比例高、新增指标争取日益困难的情况下,出现的国土开发强度遭遇天花板的严峻形势和缺乏土地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等问题,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探索盘活存量土地的新路径、新举措,从存量中找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在保障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推进多规合一,让利用不留“死角”。突出规划引领地位,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三条“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探索制定江阴土地减量规划,大力实施工业产业集聚,加强产业与用地空间协同,强化土地供应选择,努力增加生态用地。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着力盘活现有闲置土地。
  二要加强政策引导,让制度不留“短板”。把存量土地利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倒逼镇街园区牢固树立存量挖潜、盘存配增理念。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鼓励性措施,建立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激发镇街园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积极性。要探索建立闲置土地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存量用地回购转让实施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信息,为需要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借助社会力量,增加交易机会。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通过增加容积率的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要激活低效用地,让建设不留“余地”。进一步摸清全市低效用地总量、规模和利用程度“家底”,制定激励政策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和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工业用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监管,对无力改造、改造不达标的“散、乱、污、危”企业,该关停的关停、该转移的转移,退出后的土地要及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制定科学的低效土地再利用规划,对收储的土地采取“一地一策”加以稳步利用,推进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四要强化责任监管,让执法不留“软肋”。利用集成改革的有利契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严格审查用地单位的用地效益和用地定额,合理确定土地供应量,防止出现粗放用地行为发生。可参考苏州吴中区做法,通过签订产业发展项目用地监管协议的方式,督促用地单位履行合约,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未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及时进入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程序,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实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  (江阴人大   缪宇强  许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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