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述好职,就要履好职

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回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述职,是代表与选民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做好代表工作的需要。各地都有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有的代表在述职时没多少内容可讲,很尴尬。主要的原因在于履职不够。怎样才能履职尽责?
  做新思想法律政策的宣传人。代表要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实践;要宣传法律法规,遵法守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战略部署,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
  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生活,与群众打成一 片,做群众的“知己”,了解民情,汇集民智,反映民意,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发出“好声音”;要通过审议、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人民群众的利益鼓与呼。
  做党委决策的参谋人。代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民生等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优质的调查报告,当好民主科学决策的参谋;要紧扣党委阶段性重点工作或出台某项工作方案,发挥代表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预先征求各方建议意见,突出“智囊团 ”作用。
  做代表工作的热心人。代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政策方针,学习人大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水平;要积极参加人大会议,时间、精力到位,提高审议、建议质量;要自觉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如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专项评议、接待选民等;要发挥代表主体职能优势,全力投入“三大攻坚战”实践,彰显示范引领、监督支持作用。  (宜兴市高塍镇人大 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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