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

锡山区扎实推进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

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辖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新形势下,锡山区人大常委会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县区级人大机构,对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尤为重视,作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为民履职的重要基石。一方面,锡山人大常委会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凡是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都通过党组专题讨论决定并向区委请示报告,得到区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常委会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每年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确定重大事项的选题,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依法推进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完善相关制度。制度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锡山区人大常委会重点从两个层面的制度入手,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依规有据、议事有序。2016年,出台《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方式以及决定后的执行、监督等分门别类地作了详细规定,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主体及工作步骤作了明确规范。2017年,修订《中共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在“党组会议主要职责”中用专门条款明确了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以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党组核心作用等要求,有效地奠定了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基础。2018年,出台《中共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由锡山区委转发至各板块条线党委,推进了基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探索。
  三、突出重点热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关键,在于把握重点、切中热点。法律和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有基本原则,锡山人大常委会充分将基本原则与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生态民生建设等重点热点问题,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问题,扎实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2017年,常委会专门修订了《锡山区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特别将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锡东新城商务区财政预决算纳入审查决定范围;讨论决定了区政府安排两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增加特困帮扶事业等重大事项。2018年,常委会还对锡山区锡北地区污水管网建设的临时议案作了专门的讨论决定。9月中旬,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将东亭、东北塘街道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等项目纳入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推动锡山高质量发展,打造苏浙沪地区“创新、兴业、宜居、乐活”优选理想地的决议(草案)》两个决议。
  四、构建相关机制。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的难点在于事项的有效提出和决定的真正落实,需要相关机制来保障。一是健全沟通对接机制。常委会党组除了有与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外,还明确了各党组成员与一府两院党组以及基层镇(街道)党委的对口联系制度,为重大事项议案的选定提出顺畅了沟通渠道。二是建立调研论证机制。常委会明确要求,要围绕重大事项议案,提前介入,加强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材料,为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打好基础。三是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常委会坚持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的有机结合,明确了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反馈制度等,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询问、代表评议等方式,加强了跟踪督查力度,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决定执行落实的进度与效果。
  五、创新工作举措。创新是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锡山人大常委会坚持开拓进取,努力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解放思想、创新举措。2017年,常委会积极呼应区委领导加强扶贫帮困力度的要求,依法审议通过了财政预算调整决议,专门就《区政府关于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增加无锡市锡山区特困帮扶基金会原始基金的请示》作了讨论决定,打破了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主要讨论一府两院报告和发改财政草案等的惯例。2018年,针对代表反映强烈、长年提议的锡北污水管网问题,主动向区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门座谈,摸清相关情况,就常委联名议案依法审查,作出了《无锡市锡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三年内彻底解决锡北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移位、渗漏和井位沉降等问题议案的决议》,并交政府办理,开创了锡山人大闭会期间常委会审议临时专题议案的先例。  (锡山区人大  卢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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