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关于加强人大信访监督的思考

时间:2018-11-1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随着人大作用的发挥和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人大信访件也随之增多,人大信访监督成为人大工作的新课题。人大信访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护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方式。人大信访监督工作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法律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这是地方人大开展人大信访监督的法律依据。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到人大常委会,经过依法受理,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意见得到采纳,甚至成为决策依据,公民权利得到保护,行政或司法机关存在的某些问题得到纠正。这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也就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人大信访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
  二是权威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可谓是责无旁贷。信访件一旦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受理了,就不再是个人或一般组织的行为,要依法转交相关部门。各具体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办好人大转办的信访件,并将意见与信访者见面,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大及其常委会。
  三是复杂性。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到人大的信访件,大多是当事人已向有关部门多次投诉无效的,或是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而无处说理的,或是已经过几级审判机关审判生效且年深日久人员变迁的,或是反映的问题涉及许多部门需要多方面协调才能解决的等等。加上由于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当事人通常都带着情绪。这些情况,决定了人大信访又具有所受理的问题错综复杂的特点。针对人大信访监督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要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人大信访监督至关重要。要强化人大信访监督,应把握以下四点:
  强化监督意识。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本级“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地方人大的各级领导,首先应强化人大信访监督意识,充分认识人大信访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的监督,是属于最高层次的、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其次是要把能否做好人大信访监督当作能否保持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当作为民维权维利的大事来做。因此,要把人大信访监督工作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使人大信访监督常态化。
  强化依法办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参政议政的意愿,反映对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对“一府两院”工作意见并提出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法院的判决及检察院的捕诉不服提出申诉,要求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信访件越来越多。人大信访的内容,大多数都涉及到法律法规,人大的信访工作,特别要讲究依法办事。人大信访工作人员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信访件。
  强化监督重点。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大量问题,作为人大在件件去抓,事事都管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突出中心大局。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突出司法公正。要依法受理公民的各种申诉信访,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突出反腐促廉。要严肃查处人民群众控告、检举的腐败案件,推动反腐倡廉。
  强化党的领导。党委与人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信访监督时,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凡是重大信访监督事项,都应事先请示,事后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从而更好地发挥人大信访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着力推动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人大   吴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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