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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来锡开展立法调研

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4月16日至17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勇带队的立法调研组一行8人来锡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我市对《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委常委、江阴市委书记陈金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民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传军等先后陪同调研。
  两天里,省人大调研组组织专题座谈会,听取省、市人大代表,江阴市委组织部,江阴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部门及部分乡镇、村委会负责同志的意见,并实地到周庄镇山泉村、华士镇华西村了解村民委员会选举、村级民主法治建设、村民自治服务等工作情况。
  座谈会上参会同志普遍认为,2000年8月《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和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和农村人口居住结构变化,村民选举的制度化、程序化需求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急需修订完善。
  大家结合江阴乃至苏南农村的实际,就进一步明确规范选民资格审定范围、设立选举投票流动票箱、明确人口居住空壳村选举工作办法、明确村委会选举工作组织主体等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杨勇指出无锡(江阴)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民生改善、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等各个方面都作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调研组此次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也符合无锡(江阴)的实际,富有建设性意义,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每一条意见建议,将合理、合法、可行的意见建议吸收到修订工作中,全面提高《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以此也推动省人大常委会更好的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切实保障“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市人大社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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