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市人大机关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0-06-29 09: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相关规定,现就实行市人大机关党员积分管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锻炼,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积分管理对象
  党员积分管理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对象为机关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一年内连续外出的(无锡市外);年老体弱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新发展或市外转入半年以下的;其他特殊情况等,由本人申请,经支委会审核、党员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可不参加积分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可参照党员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管理内容
  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每自然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根据基础分、加减分汇总确定每名党员当年度积分。
  (一)基础积分(党员日常管理积分,满分 100 分)
  1. 认真参加学习(12分)。认真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原则上各支部每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每参加一次集中学习积1分。
  2. 按时参加会议(12分)。积极参加机关党委、所在党支部重大事务决策、发展党员、评议党员等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带头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和支部的决议决定。
  3. 自觉参加组织生活(24分)。参加党员“统一活动日”及“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无迟到、早退现象。原则上各支部每月开展组织活动一次,每参加一次组织活动积2分。
  4. 主动交纳党费(12分)。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
  5. 及时汇报思想(4分)。经常性主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原则上每位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可以书面汇报、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每次积1分。
  6. 发挥模范作用(12分)。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带头参加党员联户、志愿服务、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 遵守党规党纪(12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8. 深入联系群众(12分)。经常联系周围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 10 分)
  1. 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积 2分;
  2. 积极参加防汛抗台、疫情防控、灾害救助等突发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创建、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专题性、阶段性服务项目的,积 1-2分;
  3. 参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务、爱心捐款等公益活动,积 1-2分;
  4. 主动承担党组织赋予的长期性工作任务,积2分;
  5. 党员日常表现突出,获得支部、机关党委及市级机关以上党内表彰奖励的,分别积1、2、3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按照级别最高的积分。
  (三)减分项目
  1. 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 因工作变更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出后不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成为“口袋”党员达3个月以上的;
  3. 党员外出流动连续3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外出流动连续6个月以上未及时办理流动党员证,或办理流动党员证后超过3个月未按要求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组织活动的;
  4. 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自身形象较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
  5. 在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利益等重大工作任务中,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
  6. 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行为或情节尚达不到除名条件的。
  党员出现以上情形,经党支部审核认定,每次扣减5-10分,同时通过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帮教整改。
  若出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信仰宗教等 6种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积分管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 日常记录。党支部确定一名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记录党员日常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联系群众等情况并登记积分,或根据《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登记党员积分。积分记录员的积分情况由所在党支部书记负责。
  2. 党员申报。党员每季度对日常记录积分以外的积分事项、加减分事项如实向党支部申报。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3. 支委初评。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和履职情况,每季度对党员登记积分和申报积分,进行核实和初评。
  4. 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讨论,确定党员积分。
  5. 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6. 计算年度积分。党支部将每名党员全年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报机关党委审核备案。
  五、积分结果运用
  1.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100分以上且没有减分项的,优先推荐党内各类表彰奖励;年度积分90分以上且没有减分项的,可作为民主评议“优秀”等次人选;年度积分70分以下的,民主评议应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年度积分未达到80分的,不得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对年度积分低于7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促其整改提高;对连续两年积分低于70分且排名靠后的,民主评议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2.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低于80分的或在减分项目中有扣分的,应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
  3. 参照积分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其得分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有减分项目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有关要求
  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党支部认真落实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设定项目分值和评分标准,具体做好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力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分解

  一、机关党委
  1.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民主评议、考核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 对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辅导、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发现的问题,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 对党员年度积分情况进行审核,对党员积分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 对年度积分70分以下、排名靠后的,特别是连续两年积分低于70分或存在减分项的党员,进行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二、各党支部
  1. 党员不参加积分管理的,需经支委会审核、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 确定一名党员担任积分管理员;
  3. 支部书记负责记录员的积分情况;
  4. 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核实初评党员登记、申报积分情况;
  5. 每季度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初评情况,并组织评议讨论;
  6. 对支部党员出现减分项目的,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帮教整改;
  7. 调查核实党员反映的积分异议,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员大会上通报;
  8. 对年度积分低于7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促其整改提高;对连续两年积分低于70分且排名靠后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9. 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低于80分或存在减分项目的,指定专人进行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必要时支委会讨论研究处理决定。

  三、积分记录员
  1. 负责记录所在支部党员日常参加各类组织活动等情况并登记积分;
  2. 负责做好支部党员个人申报的积分事项,和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的记录;
  3. 每季度将支部党员积分情况汇总后报支委会核实初评;
  4. 配合机关党委、支部书记做好党员加、减分项目的审核认定,以及党员反映申诉的调查核实;
  5. 每年12月底前,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汇总后报支委会核实初评;
  6.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经评定、公示后,报机关党委审核备案。

        市人大机关党员积分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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