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0 号
时间:2020-12-09 12: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0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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