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1-02-26 15:3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无锡中心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无锡梁溪科技城。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推进无锡梁溪科技城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探索建立适合无锡梁溪科技城创新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决策部署,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法设立机构,依法赋权。
  (三)坚持改革创新。赋予更大自主权,积极构建创新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三、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依法设立,承担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无锡梁溪科技城的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局的职责范围。
  五、管理局应当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七、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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