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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3 号

时间:2022-01-19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2021年12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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