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3 号
时间:2022-01-19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2021年12月28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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