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

提升新时代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思考

梁溪区人大广益街道工委 叶盛

时间:2023-12-08 08:4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基层代表与人民群众最接近、联系最紧密,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基层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直接作用。但在工作实践中,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与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职要求与履职意识的不相称。部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认识模糊,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把“人大代表”当做政治荣誉而不是一种责任、职务,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将代表履职视为一项“社会活动”或“业余工作”甚至抱有无所谓态度。

  (二)履职要求与履职能力的不匹配。一些代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人大代表所需的业务知识不熟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相对欠缺,履职的“底气”不足,业务能力难以适应越来越专业化的形势要求。

  (三)履职要求与履职质量的不适应。一些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数量少、质量不高,对意见建议的性质、作用和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所提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内容较为空洞。代表履职形式较为单一,实践中法律规定的执证视察、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询问和质询等代表权利的运用较为薄弱。

  (四)履职要求与履职热情的不对等。一些代表不能统筹安排好工作与履职的关系,忙于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无暇顾及肩负的代表责任,较少关心社情民意,不能正常参加代表活动。部分代表存在“重会议、轻日常”现象,闭会期间的履职处于“被动状态”,参加日常代表活动基本“例行公事”,日常履职的热情不高。

  二、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履职监督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方面,《代表法》虽然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但对由谁来组织、如何监督、监督程序和监督结果处置等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造成有监督权的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因对代表履职情况不明而难以监督。同时,由于未对代表履职的标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较难对代表履职的衡量标准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另一方面,目前施行的代表联系群众、代表信息公开、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双定”视察等代表履职制度中,一些制度因缺乏对代表考核监督等的刚性约束,在实际操作层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代表综合素养还有待提升。在思想认识方面,少数代表将当选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荣誉、视为一种资本,对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代表意识不强;在专业水平方面,一些代表特别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一定程度存在报告似懂非懂、审议不切要点,建议提不出、材料写不好的低水平履职现象;在工作能力方面,一些代表在社会活动、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与新形势下代表的履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法律知识方面,有些代表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掌握不够,对代表履职应具备的法律、政策知识储备不足。

  (三)代表履职保障还有待加强。在社会保障方面,少数单位和组织对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在时间保障方面,代表履职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一些代表往往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履行代表职务上来。同时,有些人大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参加活动给予的时间保障支持不够;在经费保障方面,受财力状况的影响,各街道在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上存在较大不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代表活动的开展;在组织保障方面,人大代表“家、站、点”的长效运作机制还不健全完善,街道人大办力量配备普遍较为薄弱,人员配备的规定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要求过低且缺乏刚性约束,较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人大工作的要求。

  (四)人大宣传工作还有待深化。一方面,对代表履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面宣传仍需进一步深化。当前主要以代表联系接待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方面的宣传为主,但对代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选民依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宣传则较少涉及,宣传角度的单一固化不利于社会面宣传的深入;另一方面,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拓宽。目前人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主要在人大系统内,一些部门、单位和组织对《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人大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等知之甚少,需要进一步拓宽人大宣传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三、对提升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建议

  (一)增强意识、提升能力,夯实代表履职基础。要多形式、多途径、多维度地组织开展代表业务知识学习。组织代表认真学习与履职相关的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代表履职的政治业务水平;引导代表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拓宽代表履职知识面,提升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处置问题的能力;鼓励代表向他人学习,通过学习身边老代表和优秀代表的履职经验和事迹,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大力开展履职技能培训,加强对人大代表在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工作报告审议、议案建议撰写、基层调研方法、执行职务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开展联系接待群众、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等方面的履职技能实务培训,切实增强代表履职的实践能力。

  (二)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激发代表履职动力。一方面,健全完善代表履职的登记考评和退出机制。细化线上线下代表履职登记和档案建立的相关规定,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全程记实、动态管理。同时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履职考评,考评结果可在本级代表中通报并形成制度,作为代表连任、评选先进或代表退出的主要依据。探索健全代表退出制度,要根据代表履职考评情况,从法律规范和法理出发,针对不同情形细化处置方法和措施,规范代表退出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畅通多种途径公开代表履职信息,方便选民联系并监督代表。进一步规范细化代表述职的组织形式、程序要求、述职内容以及参加述职评议的对象范围、评议办法、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操作办法,使述职评议制度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引导、鼓励代表立足“家站点”平台,主动走进选区走近选民,变“进家入站驻点坐班等”为“进街走巷主动联”,进一步将代表的履职行为置于选民群众的日常监督之下。

  (三)强化保障、优化服务,提升代表履职质效。一方面,要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通过建立健全“三约请”工作机制,为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提供全过程、全方位服务。即建议提出时约请选民座谈,把好入口关;建议办理时约请选民商量,把好督办关;建议反馈时约请选民评议,把好评议关。发挥人大常委会各专委的专业特长,邀请人大代表、社会业界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参与,针对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组织会商并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工作考核促进承办单位不断完善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意见建议办实办好。另一方面,要重视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以争创“星级”平台为抓手,因地制宜地推进平台的建设和提档升级,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以提升履职质效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依托平台使代表群众联起来、民生实事议起来、问题意见办起来;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导向,引导、鼓励基层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为服务代表履职不断积累新鲜经验;此外,要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列支,为服务代表履职提供有力的组织和财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树立形象,营造代表履职氛围。既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在履职活动、本职工作岗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监督以及选民依法监督代表履职等方面的社会面宣传,切实提高选民群众对自身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的知晓度;既要在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中做好系统内的宣传造势工作,同时还要注重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以及基层开展人大工作的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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