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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时间:2023-12-12 1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0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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