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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2-08 09: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将提请2024年2月下旬召开的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感谢您对无锡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您对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有相关意见,请于2月2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以通过无锡人大网站“民意直通车”反馈修改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81820345(传真)

  电子邮箱:wxrdfgw@163.com

  地    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6号楼(214131)

                                              2024年2月8日

 

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议案的说明

  现就废止《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议案的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两部《条例》废止工作,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法制工委召开了工作会议,明确了废止工作的程序、时间及要求。会后,又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检察院、市监委的意见和建议。经监察和司法工委会同法制工委研究,一致认为两部《条例》应予废止。2024年2月4日,经过市十七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形成了提请本次主任会议讨论的议案。

  二、废止法规的理由

  《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于1998年7月23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施以来,有力加强了检察举报工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1年5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实施以来,体现了当时立法的前瞻性,对我市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职务犯罪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我委按照立改废并重的立法工作思路,对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逐件审查,认为上述两部《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实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全国人大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职务犯罪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出重大修改,两部《条例》中的诸多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关键条款已经明显滞后,主要内容也已被近年来颁布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覆盖,两部《条例》已无保留必要。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废止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健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效能。《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废止后,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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