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时间:2025-10-15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8月26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意见,对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为我市加强城乡规划、水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变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实际情况,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实践中基本不再适用,相关工作已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开展;《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和改革发展要求,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实践中也基本不再适用,且其主要立法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已废止。这三件法规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实践中,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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