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0-15 09: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戏曲传承发展工作,各相关省、市持续推进地方戏曲立法,推动地方戏曲“活态”传承。锡剧发源于无锡,是华东地区三大剧种之一、江苏省代表性剧种,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锡剧保护传承,推动我市锡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时代发展和人们审美需求变化,锡剧保护传承工作也存在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在广大观众特别是青年观众中影响力不够,以及人才流失、断层等问题,亟需改进和提升。此次,我市和常州市开展锡剧协同立法,旨在为锡剧保护传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解决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设施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推我市锡剧事业开新局、显特色、强品牌。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粤剧、秦腔、黄梅戏、越剧等地方戏曲的立法实践及相关经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广旅游局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共商形成《条例(草案)》。2025年2月5日、13日,《条例(草案)》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向各板块、市各相关部门集中征求意见。2025年2月、3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封晓春牵头组织分类别、分地区锡剧立法调研座谈会及无锡常州锡剧协同立法工作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徐劼多次听取《条例(草案)》起草及修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佳中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进行工作指导。4月上、中旬,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听取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4月22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9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一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小刚过程性关心指导锡剧条例立法工作,并于5月24日进行专题调研,强调要以锡剧立法为契机系统推动锡剧艺术保护、传承和创新,擦亮无锡城市文化的鲜明标识。根据调研座谈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文广旅游局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二十二条,按照“小快灵”立法框架构成,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本部分开宗明义,提出锡剧保护传承的目的,列举上位法依据,提出了保护传承原则,并以例举方式对保护传承对象作出规定。(二)管理体制。从4个层面作出规定: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职责,有关政府组成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文化机构和单位职责,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三)经费保障。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出按照政府投入引导、鼓励社会捐赠的原则,设立多元参与的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基金并明确其主要用途。(四)保护传承。从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制定、数字技术应用、场馆建设、剧目创排、代表性传承人、人才梯队建设、院团建设、演出场地、锡剧艺术专门学校建设、校园普及、学术研究、锡剧创新、传播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激励、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定了锡剧保护传承举措。(五)区域合作。规定要建立完善锡剧保护传承区域合作机制。(六)施行时间。
对比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稿,本次提交一审的《条例(草案)》在政府职责部分增加了“建立定期研究锡剧保护传承的工作制度”的表述;在经费保障部分增加了“设立多元参与的无锡市锡剧保护传承基金”的表述;在对民营院团的支持部分从“政策支持”增加为“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传播推广部分增加了“每年的六月七日为锡剧日”的表述(六月七日是锡剧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日期);在人才建设部分提出了“制定实施锡剧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本地高等学校开设锡剧专业、开展锡剧教育培训,探索与国内知名戏曲院校建立锡剧人才委托培养制度”等内容;在深化锡剧创新部分增加了“以观众喜闻乐见为导向”“打造多样化演出场景”等表述;在打造平台载体部分把“支持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的表述调整为“建设锡剧博物馆,支持建设锡剧相关纪念馆、艺术馆”,并明确应当“发挥其收藏展示、传播交流、活态传承等功能”。上述内容的修改完善,均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在锡剧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会同市司法局、市文广旅游局完成。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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