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6年1月22日 在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26-04-22 16:4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位代表:
现就《无锡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催化剂、经济发展的加速器,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制定《条例》,立足无锡实际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将会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是健全新质生产力领域“1+X”法规制度体系的内在需要
近年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个重点,聚焦无锡“465”现代产业集群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新质生产力领域立法,目前已初步构建了以《无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为主体,以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为支撑的“1+X”新质生产力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制定《条例》将会进一步健全“1+X”新质生产力领域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法规制度的集成效应,以更强的制度合力促进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积累了一系列成熟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予以固化。同时,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也存在对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关注不够以及知识产权政策激励力度不足、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制度设计,予以推动解决。
二、起草过程
《无锡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由市政府于2025年8月提出法规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同年8月和12月进行两次审议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代会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立法计划安排,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认真落实高质量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关规定,凝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无锡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一并明确《条例》的起草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并在起草《条例》过程中,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前参与,加强工作指导,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无锡人大网、“无锡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后通过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再次征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三是组织专项研究。分别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围绕草案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开展专项研究。四是深入考察调研。多次组织到有关地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委、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五是集中研究修改。在充分征求意见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多次组织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草案的体例结构、主要制度设计、文字表述等进行集中研究修改,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现在的草案。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5章45条,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设计,注重总结经验、体现无锡特色,主要从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一)关于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加强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保护工作,草案在总则部分主要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知识产权的定义。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二是明确法规适用原则。规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促进运用、优化服务、加强协作、公平竞争、依法保护的原则。三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分别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文广旅游、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协作。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提升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水平。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信息发布。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状况。
(二)关于知识产权促进
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草案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并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是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规定版权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优秀作品的创作、推广、应用、传播,促进适应数字经济形态的著作权创造与运用,引导著作权人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推动著作权交易和产业健康发展。二是促进专利创造运用。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并围绕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引导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构建创新联合体、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等,布局和构建专利池,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联合体,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能力。三是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引导行业组织、企业等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激活地方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并要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引导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品牌布局,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四是促进地理标志运用。要求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阳山水蜜桃、惠山泥人、宜兴紫砂等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五是促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运用。明确对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六是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人才计划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学院,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鼓励、依托高等学校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以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
(三)关于知识产权服务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草案聚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质量,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数字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产业集聚度高、知识产权业务量大的乡镇、街道、园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还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专利信息支撑。二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要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代理、咨询、培训、鉴定、评估等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还要求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为会员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维权援助等服务。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公证、鉴定服务。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设,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审查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审查提供便捷优质服务;鼓励、支持公证机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存证等服务流程;还要求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成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建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财政资金投入数额较大的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五是推动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专家库建设,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等专业服务。此外,草案还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参与知识产权相关活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宣传等公益服务,并对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作出具体规定。
(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从以下四个方面系统构建保护制度:一是加强自我保护。要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行政保护。要求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的研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预警机制,并结合实际对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对行政裁决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社会保护。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展会主办方和承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并推动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鼓励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等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设立海外维权援助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以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司法保护以及与行政保护的协作联动。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还规定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联动和协作。同时,草案还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和分级分类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员的选聘、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等作出规范。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予审议。
无锡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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