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四月一日为“无锡市环境卫生日”的决定》等四件决定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6-06-29 17: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四月一日为“无锡市环境卫生日”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无锡贡湖供水水源保护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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