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褚红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下,在政府的支持帮助、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审判工作这一中心,突出司法能力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法院改革,强化队伍素质,狠抓基层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无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全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案件64796件,审结59830件,同比上升2.2%和0.3%。其中,中级法院受理7395件,审结6917件,同比上升5.6%和5.5%。
  (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推进“平安无锡”建设。全年受理刑事一审案件4661件,审结4571件,同比上升4.5%和4.1%。判处罪犯6844人,同比上升12.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130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6.5%,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针对社会治安形势适时确定打击重点。审结我省迄今最大的练永明集团贩毒案、潘滋喜等3人绑架杀害人质案等大案要案,判处故意杀人、抢劫、抢夺、绑架、重大盗窃以及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1457件246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我市迄今非法经营数额最大的何祖良贩卖私盐案、涉案金额最大的刘荣宜贪污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判处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360件53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34万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反腐倡廉;出台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搬霸”等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有力配合了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广泛征求市纪委、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实施《关于适用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确保量刑均衡,罚当其罪;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8件,为受害人及其家属追索赔偿总额1291万元。
  坚持预防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做好少年审判和减刑假释工作。判处未成年犯678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9.9%,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刑以及单处罚金、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577人,占85%。中级法院尝试法官与少年犯“零距离”沟通交流的法制教育新模式;宜兴市法院在少年审判中引入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程序;北塘区法院组织学生开展“今天我当回法官”互动式教育;南长区法院与高校联办“拥抱明天”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全市法院“运用司法资源,开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项目获“平安无锡”建设创新成果一等奖。中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173件,实行提审听证,加强回访,扩大教育改造的范围和效果,有效预防重新犯罪。
  (二)促进和谐,保障发展,依法服务“两个率先”。全年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36039件,审结32638件,同比上升7.2%和5.9%,审结标的总额74.9亿元,同比上升5.4%。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财产权等纠纷案件14953件。在交警部门普遍设立巡回审判组织,充分运用调解、先予执行等司法手段保护受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共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393件,涉及赔偿总额2.6亿元;审结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9件,中级法院和崇安区法院邀请医疗部门和保险企业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将医患纠纷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构想,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卫生部报送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医疗损害社会救助金制、医疗纠纷仲裁制等6项机制的建议,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利益;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1824件,解决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及雇员受害赔偿案件99件,调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81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调解作为缓和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联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和解撤诉等方式解决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共18442件,占民商事一审结案的51%。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审结买卖、借款、租赁、承揽、运输、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以及票据、证券、股东权、知识产权等权属纠纷案件17685件。中级法院走访多家重点企业,分析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中的法律问题,听取其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对改善司法环境的需求,向其提供企业信用警示信息,共创金融安全区;积极稳妥处理拆迁纠纷,审理、执行城建拆迁纠纷案件395件,崇安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化解“拆迁难”的10条建议,被市委转发,推动了市政建设的顺利进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3件,为50余家外贸企业举办涉外商事实务专题讲座,帮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2件,涉及债务总额20亿元,推进了资本结构的调整优化;审结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35件,保护了企业科技创新,维护了公平诚信交易。
  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一审案件244件,审结225件,同比上升1.7%和2.7%。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维持和确认合法的38件,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以及判令履行法定职责的15件,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起诉被驳回以及撤诉等其他处理的172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419件,执结41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941万元。
  (三)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初步建立了中级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机制,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及中止案件等活动,千方百计压降未结案件。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行“阳光执行”,中级法院邀请16家中央及地方媒体参加“直击规范执行”大型采访活动,选取典型案件全程跟踪采访报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对故意逃避债务的当事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威慑。以涉金融、涉府案件等重点、难点为突破口,加大力度,加强协调,着力提高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成功执结了建国以来全国法院司法拍卖价最高的金融大案。全年执结各类案件16539件,执结标的总额18.7亿元。中级法院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居全省法院前列,在缓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明显进展。
  (四)加强申诉信访和再审工作,构筑息诉治访系统工程。坚持完善信访处理机制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全程治访。推行信访工作分级管理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交叉复查制等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申诉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在为期一年半的集中清理涉诉信访工作中,全市法院共排查出涉诉信访案件102件,逐一制定清理方案,平息老上访户案件40余件,处理突发、重大涉诉集访案件17件。强化再审息诉工作,全年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54件,审结132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43件,占再审结案的32.6%。
  (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和特困企业实施司法救助,全年批准医疗、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缓交、减免诉讼费270余万元;实行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和解决纠纷。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的司法传统,开展审务进村镇、进社区活动,通过预约开庭、上门调解、“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六)拓展司法工作领域,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中级法院与无锡电视台合办的《庭审直击》栏目开播至今已逾8年,成为全国唯一长期固定播出的法制类电视直播栏目,在2005年首届全国法制类电视栏目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每半年定期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公开出版《司法前沿》系列丛书,介绍无锡法院的司法经验和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工作发出司法建议近百条,内容涉及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校园安全防范、妇女权益保障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等多个方面;面向群众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咨询,建立社区联系点,定期派员走访社区,为社区市民学校义务上法制课,邀请群众旁听公开审判;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法制报道4000余篇,扩大了司法宣传效果。
  二、强化公正司法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案件超审限等突出问题以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狠抓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诉讼费收取、审判执行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以及法官司法礼仪,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通过督促检查、集中整改、考核考评,全面提升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涉及立案、审理、执行、涉诉信访等各个工作环节的20余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中级法院上诉率、上诉后被改判发回率、案件投诉率和申诉率四项指标保持低位运行;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全省最低,人均结案数排名全省首位。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全市法院纪检部门收到的信访投诉总量同比下降16.6%。
  (二)深化法院改革。继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和普通程序刑事案件简化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健全审判组织运行机制。强化合议庭、独任法官的审判职责,明确院庭长的指导监督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的组织机制,中级法院在分设专业委员会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强化了审判委员会决策、指导审判工作全局的职能,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业绩考评。把审判管理与独立审判、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监督制约与行为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通过25项指标的定期统计、通报和分析,将审判工作全程纳入动态、量化管理系统,为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审判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载体。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对24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前培训和规范管理,落实了陪审补贴。自《决定》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055件。
  (三)强化队伍素质。全市法院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树立作风正派、诚心为民、工作扎实、严守纪律的“正、诚、实、严”院风,着力培养法官司法职业品格。通过两项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司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明显改善,涌现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锡山区法院东北塘法庭法官曹兰芳,“全省办案女状元”惠山区法院前洲法庭法官徐琳,“全省人民满意法官”江阴市法院少年庭法官黄东等一批扎根基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法官司法职业能力。强化岗位培训,全市法院共有20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考核;创新学历教育,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办法律硕士学位班,全市法院共有180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审判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85%,其中35人取得硕士学位。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继续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推竞岗”,中级法院选拔出1名副院级领导、3名中层正职和5名中层副职;有计划选派两级法院14名年轻骨干交流挂职锻炼,加快年轻干部的成长;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着手建立中级法院院级和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基层法院院级后备干部队伍以及具有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特点的干部“人才库”。
  (四)狠抓基层建设。重点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带队调研,用1个半月时间深入全市24个人民法庭,召开16个现场座谈会,摸清情况,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扎实部署,明确措施,提出到2007年底以前全面实现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五化”人民法庭建设目标。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两级法院已全部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实现省、市、区三级联网,中级法院启动“天平工程”,建设视频、语音、数据“三网合一”的信息网络系统,办公、办案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两庭”建设投入。江阴市法院审判综合楼竣工投入使用,锡山区法院荡口法庭等3个法庭新址已经或即将建成启用,南长区、北塘区法院审判综合楼以及惠山区法院洛社法庭等4个法庭新址已经或即将开工建设,司法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五)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大意识,认真接受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监督。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及时向人大汇报,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拟任命对象参加人大任前专业考试;邀请各级人大领导和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及庭审活动17次;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代表建议等事项的期限和流程,全年办结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3件、市人大交办的信访件78件和督办件54件;在开展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整改以及创建“平安无锡”等活动中,向各级人大代表发函广泛征求意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62人次,聘请39名人大代表担任特邀咨询员或监督员。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因检察机关抗诉引起再审或二审的案件41件,其中维持原判12件,改判4件,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25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人员偏少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案件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司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市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同时也衷心希望各位代表继续给予监督、支持和帮助。
  三、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围绕大局谋划今年法院工作
  2006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无锡法院开展“争创全省、全国知名法院”活动的第三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司法理念,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继续推进“争创全省、全国知名法院”活动,为无锡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打造“五个名城”,实现“两个确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立足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平安无锡”创建,推进“法治无锡”建设,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推进法院改革。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监督和规范下,积极稳妥地实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审的探索实践,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探索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以司法改革的新成效,促进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规范管理。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积极贯彻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的部署,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健全和落实,确保司法公正。
  (四)狠抓队伍建设。继续强化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司法调研工作,加强法院人才培养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落实“人才强市促进年”的要求。
  (五)改善司法环境。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司法条件,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无锡“十一五”期间“两个确保”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以服务大局的新举措、审判工作的新业绩、法院改革的新突破和规范化建设的新成效,为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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