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本届法制委员会任期的第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人大工作全局,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组织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开展
五年立法规划是加强地方立法统筹协调,提高立法前瞻性、指导性、科学性,积极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去年2月1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有关规定和部署要求,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和“一府两院”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汇总、梳理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经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法制委员会拟出了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调研论证。5月2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综合平衡,提出了市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草案,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市委转发。本届五年立法规划共确定24件立法项目,其中制定20件,修改4件。规划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基本反映了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其中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城乡建设5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发展6件,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5件,改善民生、保障民生8件。9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并就贯彻实施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部署。
二、认真履行法规统一审议职责,确保立法任务顺利完成
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履行统一审议职责。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召开了四次全体会议,对《无锡市盐业管理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均为常委会审议通过。
(一)突出保障民生。法制委员会在审议工作中,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本、民生为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时,就突出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规定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手段,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形成严密有效的水环境保护机制提出了审议意见。新修订的条例为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成为推动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科学界定建设工程范围、明确建设工程安监手续法律地位、加强地下管线安全监管、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根据地方实际进行细化和创新,更好地规范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重立法创新。创新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考虑到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许多规定很难适应我市实际需要,法制委员会在审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时,注重从本市实际出发,对条例新创设水环境保护机制和条款进行了认真研究。比如,要求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的排污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明确排污单位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后,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吸纳法院关于非诉执行的相关措施;创设性地规定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可以责令责任者赔偿环境损失等等。这些内容都是我市在水环境治理实践中经过探索创新形成的,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充分发扬民主。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多渠道、多方面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为从源头发扬民主,使立法反映人民意愿,贴近群众需求,法制委员会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通过《无锡日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在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基本形成之际,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五年规划草案立法项目的意见。对于市民来信反映市政道路施工时挖断水、电、气管道,希望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管理的建议,法制委员会高度重视,在审议《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时,提出将这方面内容在法规中予以体现,并明确有关管线的安全管理责任。在立法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市民代表进行座谈,注重学习外地的相关立法和管理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取得较好成效。
三、建立健全各项立法制度,不断提升立法工作整体水平
去年,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分别聘请了6名立法咨询专家和7名立法咨询顾问,并制定了立法咨询工作制度。这些立法咨询专家、顾问都是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的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际工作者,聘请他们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效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发挥重要作用。为发挥立法咨询专家、顾问的专业优势,在修订《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时,专门举行理论研讨会,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在制定《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过程中,多次书面征求立法咨询顾问的意见。
立法实效评估是推动法规贯彻实施所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去年,法制委员会分别对《无锡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立法实效评估。针对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视察意见,切实推动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也为今后法规修改提供参考。
2009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全面落实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