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内频频发生了多起食品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恐慌,使民众对食品安全产生信任危机,特别是“三鹿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巧染事件”,更是引发了整个奶业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几乎导致奶业的崩溃,食品安全问题警钟长鸣!无锡一城两市虽然没有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但食品安全形势同样不容乐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瘦肉精超标、水产品孔雀石绿超标、甲醛银鱼、假羊肉、死猪肉等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状况与居民的要求与期盼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是食品安全法治建设过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把相关法律法规从应然转变为实然的个过程,行政执法到位与否直接体现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也直接影响着食品的安全保障。在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诸多问题,需要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
1.执法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管理散布在卫生、农业、质检、工商、经贸、国检等职能部门,由于管理部门庞杂众多,各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经常发生有利相互争、无利相互扯皮。
2.执法监督不到位。
由于目前食品安全执法是多部门管理的格局,造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共管”和“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胜。职责不清、政出名门、相互矛盾、管理重叠和供理缺位现象突出。这种情况导致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未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导致有些监督末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很多都没有经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文化索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系统训练,甚至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有些执法人员将政府的公共权力和执法行为市场化,执法随意、玩忽职守的违规执法现象屡有发生。
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应改变以往多头管理的格局,向相对统一的方向发展。但也并不是说将食品安全的监管统一在一、二个部门,而是尽量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壮况,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建议: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首先参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模式,必须改变“多头执法”的现象,整合执法力量,将农林、国检、质检、卫生、工商、经贸等执法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任务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统一指挥协调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改变目前“食品安全委员会”松散型的监管模式。政府保证其人员、公务、业务和发展建设等经费的预算支出。统一后的食品监管部门应着手制定食品行业各项标准,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保证对食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进出日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合并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大对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建立起专门的食品质量安全验检测实验室,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技术含量,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体系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补充和完善,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管理办法》,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其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