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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城市管理职责权相统一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议案
2003年10月起,为解决政府行政执法多头管理,以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商等为主的全部或部分执法管理权均归口至城管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并将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市级层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城管系统经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随着无锡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决推进,城管工作内容逐渐增加,新矛盾、新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以市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由于受人力、信息、资源等方面的约束,在工作反应速度、管理效率等方面不适应当前城管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各行政区(新区)在城市管理上有责无权(诸如违法建设拆除职责不明确等),屡屡造成管理上的脱节,难以提高效能。从全国范围而言,先进城市城管管理重心均以区级为主,例如,以国家建设部标准实施的北京东城区城市管理权限重心均已下移至城区。
当前,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城市管理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强化市级的管理统筹功能的情况下,明确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工作日益重要的今天,进一步下放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权限,有利于体现权责一致,调动区级城管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实际,营造地区城市管理工作特色;有利于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形成争先竞优的城管工作新局面。因此,我们建议:一是能够在户外广告、市政、环卫、绿化、路灯管理等方面进一步下放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权限。二是城管执法体现职、责、权相一致的以区为住的管理机制。
希望下放的权限包括:
一、户外广告管理事权下移
下放区级的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权限;在市户外广告统一规划前提下,明确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区级发包及日常管理权限
二、明确区级市政、环卫、绿化的行政管理职责
在市政、环卫、绿化养护事权的基础上,下放区级相应的行使行业管理职责。
三、理顺路灯管理相应事权
明确路灯用电电费返比,下放供用电的直接申接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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