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报告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褚红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要求,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2081件,审执结86330件,同比分别下降2.98%和2.87%;其中,市中院受理10492件,审执结10083件,同比分别下降1.42%和0.64%。
    (一)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全市法院服务“三保”工作成功经验,及时调研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关于为我市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系统提出22项司法措施,指导全市法院工作。一年来,两级法院就加强环境保护、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定司法指导意见47份,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18份,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审判保护与制裁的导向作用,保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引导、保障和支持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全年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57191件,审结52842件,同比均上升0.35%,审结标的总额119.74亿元。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商贸、物流、消费等纠纷案件34194件,涉案标的额84.1亿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工业设计园、科教产业园等园区设立“司法保护联系点”,依法审理涉及服务外包、技术转让、竞业禁止等领域的案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9件,促进投资环境的优化。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在国内首创企业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适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挽救7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运用破产清算程序促使4家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方式,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5件。开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提出关于加强紫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7项建议,制定《为促进全市传感网发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采取10大举措保障传感网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由100多家企业参加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服务工程”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风险预警通报、典型案例发布等12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完善民事、行政、刑事、行政非诉执行“四合一”的环保审判工作模式,共审执结各类环保案件159件。深入总结环保审判经验,制定全国首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规范指南》,确立环境侵权案件审判的规范标准。积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环境恢复责任等制度的司法实践运行模式。多次应邀参加全国环保高层论坛,并介绍无锡环保司法经验,最高法院、环保部、民革中央联合调研组去年还专程来无锡法院考察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无锡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在国内、国际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二)坚持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
    倡导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努力修复社会关系。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8.79%。加强诉前调解,全市3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和10个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分流案件721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5.72%。普遍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强诉讼程序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全年委托或邀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案件1920件,调解成功率达85.7%;在交警、工会、商会等单位设立巡回调解点35个,调解案件3708件,调解成功率达80.6%。加强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6452件,判处罪犯9905人,同比分别上升3.38%和2.83%。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和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3843件5602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严打斗争,共审结上述案件1967件2132人。严厉惩治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27件,判处罪犯159人。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诈骗、走私等犯罪案件389件598人。审结建国以来全省走私矿产品数量最大、种类最多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2万元。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和教育改造工作,对2515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对5345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设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对外地籍罪犯平等适用非监禁刑。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对160名未成年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开展“司法为校园安全护航”系列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以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成功经验被《人民日报》以内参形式刊发,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全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402件,审结364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和42.19%。深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举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培训班,行政首长出庭率同比上升38.64%。完善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制度,创新推出“行政审判专报”,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预警和建议。坚持“协调优先、调判结合、以判促调”的原则,开展涉行政拆迁纠纷集中化解活动,妥善化解31起纠纷,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升级。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千名法官服务工程”活动,以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社会管理难度较大的群体、涉诉矛盾易发的环节为重点,组织法官1100余人次,深入乡镇、社区、行业协会,通过法律培训、巡回审判等形式,提高基层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开展“幸福乡镇(街道)、幸福村(社区)”结对共建活动,与结对组织在诉调对接、稳控联动等方面建立10项联动协同机制,前移社会矛盾化解防线。联合公安机关出台“庭所对接”指导意见,25个人民法庭与107个派出所、34个交警中队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纠纷共调,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立体网络。
    (三)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回应群众对贴近司法审判的需求。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25个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集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站,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举措,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在诉讼场所设立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开通“老年人维权服务热线”,建立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6.57万元,为25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8.4万元,为562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救助款302.47万元。
    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回应群众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求。在深化总结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化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市中院在全国中级法院中率先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并在劳动仲裁机构普遍设立巡回法庭,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联合劳动仲裁委、工会和企业等单位,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以劳资纠纷协同化解为主要特色的“惠山经验”和“庭前三对接、庭审四步骤”审判工作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820件,同比下降8.5%,调解撤诉率达77.07%,其中有效化解2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9批1320件。
    加强执行工作,回应群众对实现胜诉权益的需求。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加强执行案件管理,改进执行工作作风”等系列活动,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14条措施,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威慑联动、委托执行案件管理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部执行工作的管理体系。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公开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2089件,执结20886件,同比分别下降15.01%和14.46%,执结标的额36.2亿元。围绕涉民生等六类重点案件,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执结各类案件6629件,标的额16.57亿元,使一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运行的轨道。
    加强信访工作,回应群众对畅通申诉渠道的需求。扎实开展涉诉信访集中化解专项活动,采取定方案、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和领导包案的“四定一包”工作模式,有效化解575起重点信访积案。以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健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干部接访、判后答疑等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健全诉访分离制度,实现涉诉信访与申请再审的制度化分流与对接。一年来,共将248起信访案件有序纳入申诉、申请再审渠道处理,共接待群众来访1649人次,处理来信2297件,申诉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公正案、和谐案、精品案”三案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及考核办法,从实体、程序等方面细化各类案件办案标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三案”规范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电脑随机分案,自主研发《法官审判业绩档案系统》等审判管理软件,对立案、庭审等诉讼活动全过程进行网上实时监管。强化裁判文书的规范性管理,组织优秀、较差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健全院庭长对案件审判的过程控制、结果控制机制,加强对调解撤诉率、申诉率等关键指标的动态监管,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高。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深化“司法阳光工程”建设,制定加强民意沟通的实施意见, 建立20项制度全面强化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互动。实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全面推行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为内容的“三同步”工作和刻录光盘存档工作。在全省率先推出网络庭审直播,共直播具有典型法制教育意义的案件17起,网上点击达4万余人次。提升司法拍卖透明度,通过随机摇号选择拍卖机构、全程录像、现场公证等措施实现“阳光拍卖”。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开设院长公众邮箱,建立院长与网民在线交流制度,录播105期《法庭聚焦》、《执行进行时》电视栏目,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公开网络。
    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分权、集约、透明为特点的执行实施权分权流程改革,制定实施《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细则》,将案件执行过程分为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和结案四个阶段,组成专门合议庭分别行使职权,改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形成分权制衡、精细管理的执行工作格局,取得了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明显上升和未结案数、执行投诉率明显下降的良好效果。
    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审判定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逐级定案把关机制,完善量刑程序,合理确定量刑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均衡。
    (五)坚持从严治院,牢固树立公正廉洁司法形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人民性和实践性,教育广大干警坚定政治方向,自觉地用“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开展社会公众评选第二届“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活动,通过群众投票、媒体参与、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出先进典型,充分展现了无锡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一年来,全市法院有40个集体和5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在法庭、立案和信访窗口安装监控设备,对庭审作风、工作作风、司法礼仪等进行查访,及时通报。开展“公正廉洁司法调查问卷”活动,梳理归纳出5类24项司法行为不规范、工作作风不过硬的问题,逐项整改。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牢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直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设立24小时举报录音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认真核查信访举报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青年人才培养力度,以青年法官研究会为平台,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学术讨论、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8名青年法官荣获全国法院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二、三等奖;优化以“法官教法官”为特色的职业导师制,选聘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进行“一对一”地传、帮、带。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建立以保障、激励、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8项学习制度,组织各类业务培训85期3700余人次,持续三年开展以“争当业务能手、争做技能标兵、争创一流业绩”为主题的“双争一创”活动,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正、诚、实、严”院风和“崇法尊民、公平正义”无锡法院精神为核心内容,全面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文艺汇演、书画摄影比赛、爱心捐助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法院文化建设水平,江阴法院还被评为全国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六)坚持内外监督并重,促进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监督作用,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予以纠正,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345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226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通过选派业务骨干定点指导、巡回培训、复查案件、编写审判指南、分析通报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充实基层审判力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广简易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努力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分别在宜兴经济开发区、江阴市徐霞客镇筹建人民法庭。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1589件,审执结76247件,同比分别下降3.18%和3.1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47%,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仅0.37%,审判人员平均结案165件,基层司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继宜兴法院被最高法院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之后,江阴法院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民事执行工作情况,逐项整改落实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听取、收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加以改进。去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422人次、视察法院工作123人次,走访征求意见169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件。进一步强化司法民主,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全年参审案件6989件,同比增长6.28%。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更加有效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司法能力与司法保障水平还不能适应审判任务的要求,导致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一些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司法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1年工作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和谐稳定两个大局,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为无锡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加快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第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依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犯罪,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司法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加大对物联网、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无锡重点发展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环保审判,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环境犯罪,为无锡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战略转变提供司法保障。
    第二,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依法保障改善民生。公正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为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人民。
    第三,进一步彰显审判职能,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探索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无锡建设。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制裁违法和保护合法的宣示功能,正确引导社会价值取向,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扩大裁判文书上网范围,推进庭审网上直播。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积极推进司法审判资源的社会共享。
    第五,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大力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
    各位代表,新形势和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转型发展和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是能动司法的三个显著特征。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1行

    2、破产重整:是指对那些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生产经营存在恢复可能的企业,在相关当事人的申请下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规定的重整程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对企业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使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摆脱困境,恢复经营能力。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2页第22行

    3、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是指人民法院建立各领域内技术专家名录,在进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时,通过聘请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进行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认定难等问题,以达到合理界定法律责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是无锡法院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关于“建立完善专家证人诉讼制度”的要求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4行

    4、环境恢复责任制度:是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的一项创新法律措施,即环境破坏者除承担破坏环境的一般行政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恢复环境破坏前状态的民事责任。实行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大环境破坏资者的违法成本,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16行

    5、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23行

    6、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是指整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五个部门力量,建立与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高效快捷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调解工作公示、信息沟通反馈、重大案件联动处理、联合培训等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从而提高化解劳资纠纷的整体效能。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17行

    7、“庭前三对接、庭审四步骤”审判工作法:是惠山区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方法,主要内容是:在庭前与仲裁部门对接掌握证据情况、与基层组织对接了解案件背景情况、与当事人对接把握真实想法;在庭审中抓好全面查清真相、找准矛盾根源、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抓好调解协议执行等四个步骤。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6页第20行

    8、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是指通过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的组织和流程,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作出快速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作出执行决定、采取措施,以增强各级法院的执行应急、快速处置能力,快捷有效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4行

    9、执行威慑联动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下,联合公安、检察、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等,通过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转让财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日常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执行工作机制。
                                                                       ——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5行

 
【 字体: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版权所有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子邮件:wxrd_jsjs@hotmail.com 联系电话:0510-85012805
网络支持:无锡移动  技术支持:无锡泰得利通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