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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及时返回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集中款并调整政策的建议

关于要求及时返回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的集中款并调整政策的建议

时间:2012-07-13 [ ] 浏览次数:

  近几年,随着区域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锡东新城的加快建设,我区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1年底我区被征地农民达17.3万人,其中享受政府保养待遇的有4.9万人,2011年支付失地农民政府保养金4.03亿元。今年市政府再次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预计2012年我区失地农民政府保养金发放总额将达到4.5亿元。按现行政策,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含政府保养金)全部由我区自行筹集解决。
  一、存在问题
  2008年,无锡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70号)文件,规定“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分类调整机制的落实,所有经营性地块出让成本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另行增加5万元/亩”。据此,2009年起,市财政局在返还我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时,按征地面积每亩5万元集中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目前,市财政已集中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金8824万元。
  目前,上级出台政策如需由财政保障的,市财政除对崇安、南长、北塘区等财政给予补助外,对锡山区一般明确为自行解决。因此,无锡市每一次调整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待遇,所需经费均由我区自行筹集,市政府财政应考虑此情况和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困难情况,不应集中我区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目前,大额资金存放在市财政,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区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和政府保养金的及时筹集。
  二、建议
  为确保我区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的及时兑现,缓解区财政资金压力,我们呼吁:1、市财政将已经集中的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立即全额返还给我区,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的发放;2、从现在起,在返还我区土地出让金时停止对我区集中该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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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编:无锡市人大常委会